本申請涉及電子煙,特別涉及一種電子煙。
背景技術:
1、電子煙是一種模仿卷煙的電子產品,具有與卷煙相似的煙霧、味道和感覺,但它并不包含傳統卷煙中的焦油和其他有害物質,電子煙的工作原理是通過加熱煙液產生煙霧,用戶通過吸入這些煙霧來獲取尼古丁和其他成分。現有的電子煙需要依靠煙油蒸發從而產生尼古丁等其他成分,而當煙油吸食完畢后需要對電子煙進行重新注油,現有的電子煙在添加注射煙油時,注油口一般是通過可取出的硅膠塞對其進行封閉,而這樣可以任意注油的結構存在被他人注入其它不明液體的風險,存在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便于生產及可以消除任意注入其它不明液體的隱患的電子煙。
2、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申請提供一種電子煙,其包括油杯組件、霧化組件及電池組件,所述油杯組件包括儲油套、密封座、支撐座及密封塞,所述儲油套內設置有第一儲油腔,所述密封座插設在所述第一儲油腔的一端,所述密封座設置有加油孔及第一定位槽,所述加油孔與所述第一儲油腔連通;所述支撐座至少部分插設在所述第一定位槽內;
3、所述密封塞的第一端插設在所述加油孔內,所述密封塞的第二端與所述支撐座相抵接,所述密封塞位于所述密封座及所述支撐座形成的空間內;所述霧化組件與所述油杯組件相連,用于霧化所述油杯組件內的煙油;所述電池組件與所述霧化組件相連,用于提供電能。
4、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支撐座包括第一連接部及支撐板部,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支撐板部相連并插設至所述第一定位槽內,所述支撐板部位于所述密封塞的端面處,所述密封塞的第二端與所述支撐板部相抵接。
5、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支撐板部設置有避讓孔,所述避讓孔與所述加油孔位置相對應,所述避讓孔的橫截面積大于所述加油孔的橫截面積;所述密封塞包括密封段及限位段,所述限位段的橫截面積大于所述密封段的橫截面積,所述密封段插設在所述加油孔內,所述限位段延伸至所述避讓孔內,所述限位段的外周面設置有限位凸起,所述限位凸起與所述支撐板部相抵接。
6、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密封塞為彈性體,所述限位段的端面設置有切口,所述切口沿所述密封塞的軸向延伸設置。
7、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密封座還包括第二定位槽,所述第一定位槽與所述第二定位槽均呈環形,所述第二定位槽與所述第一定位槽同軸設置;所述支撐座還包括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二連接部與所述支撐板部相連并插設至所述第二定位槽內,所述第一連接部及所述第二連接部均呈環形。
8、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儲油套的一端設置有出煙口,所述儲油套內設置有通氣管部,所述通氣管部與所述出煙口及所述霧化組件連通,所述密封座套設在所述通氣管部上;所述第一連接部的橫截面積大于所述第二連接部的橫截面積,所述第二連接部與所述通氣管部同軸設置。
9、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密封座與所述儲油套活動連接,以在外力作用時能夠沿所述第一儲油腔的軸向運動,所述密封座設置有與所述第一儲油腔及所述霧化組件連通的出油孔,以在所述密封座朝背向所述霧化組件的方向運動時,所述第一儲油腔內的煙油能夠加速朝所述霧化組件流動。
10、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油杯組件還包括導向件,所述導向件活動套設在所述支撐座上并與所述儲油套相連。
11、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霧化組件包括第一殼體、霧化套、霧化座及霧化芯,所述第一殼體與所述儲油套相連;所述霧化套至少部分插設在所述第一殼體內,所述霧化套內設置有第二儲油腔,所述霧化套面向所述油杯組件的一端設置有導油管部,所述導油管部至少部分插設在所述出油孔內并覆蓋所述密封塞面向所述霧化組件的端面,所述導油管部與所述第一儲油腔及所述第二儲油腔連通;所述霧化座蓋設在所述第二儲油腔的一端;所述霧化芯位于所述第二儲油腔內并固定在所述霧化座上,用于霧化所述第二儲油腔內的煙油。
12、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霧化組件與所述電池組件在沿所述電子煙的橫向方向上并列設置,所述第一殼體的側壁設置有對接槽,所述對接槽的槽壁設置有第一對接孔,所述第一對接孔與所述霧化芯連通;
13、所述電池組件包括第二殼體、彈性密封塊、電池及氣流感應器,所述第二殼體的側壁設置有插設在所述對接槽內的對接凸部,所述彈性密封塊與所述對接槽的槽壁彈性抵接,所述彈性密封塊設置有與所述第一對接孔連通的第二對接孔;所述電池及氣流感應器位于所述第二殼體內,所述氣流感應器經由所述第二對接孔及第一對接孔與所述霧化芯連通。
14、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申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所述密封塞的第一端插設在所述加油孔內,所述密封塞的第二端與所述支撐座相抵接,所述密封塞位于所述密封座及所述支撐座形成的空間內。因此,在注油完成并將密封塞插入加油孔內后,密封塞不能被取出,從而不能重復添加煙油,因而可以消除任意注入其它不明液體的隱患。此外,在生產過程中,在添加煙油前先將所述密封座插設在所述第一儲油腔的一端,然后將所述支撐座插設在所述第一定位槽內,最后再添加煙油,因而便于生產,避免較早添加煙油導致不便生產的問題。
1.一種電子煙,其特征在于,包括油杯組件、霧化組件及電池組件,所述油杯組件包括儲油套、密封座、支撐座及密封塞,所述儲油套內設置有第一儲油腔,所述密封座插設在所述第一儲油腔的一端,所述密封座設置有加油孔及第一定位槽,所述加油孔與所述第一儲油腔連通;所述支撐座至少部分插設在所述第一定位槽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座包括第一連接部及支撐板部,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支撐板部相連并插設至所述第一定位槽內,所述支撐板部位于所述密封塞的端面處,所述密封塞的第二端與所述支撐板部相抵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部設置有避讓孔,所述避讓孔與所述加油孔位置相對應,所述避讓孔的橫截面積大于所述加油孔的橫截面積;所述密封塞包括密封段及限位段,所述限位段的橫截面積大于所述密封段的橫截面積,所述密封段插設在所述加油孔內,所述限位段延伸至所述避讓孔內,所述限位段的外周面設置有限位凸起,所述限位凸起與所述支撐板部相抵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塞為彈性體,所述限位段的端面設置有切口,所述切口沿所述密封塞的軸向延伸設置。
5.如權利要求2至4任一項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座還包括第二定位槽,所述第一定位槽與所述第二定位槽均呈環形,所述第二定位槽與所述第一定位槽同軸設置;所述支撐座還包括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二連接部與所述支撐板部相連并插設至所述第二定位槽內,所述第一連接部及所述第二連接部均呈環形。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儲油套的一端設置有出煙口,所述儲油套內設置有通氣管部,所述通氣管部與所述出煙口及所述霧化組件連通,所述密封座套設在所述通氣管部上;所述第一連接部的橫截面積大于所述第二連接部的橫截面積,所述第二連接部與所述通氣管部同軸設置。
7.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座與所述儲油套活動連接,以在外力作用時能夠沿所述第一儲油腔的軸向運動,所述密封座設置有與所述第一儲油腔及所述霧化組件連通的出油孔,以在所述密封座朝背向所述霧化組件的方向運動時,所述第一儲油腔內的煙油能夠加速朝所述霧化組件流動。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油杯組件還包括導向件,所述導向件活動套設在所述支撐座上并與所述儲油套相連。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組件包括第一殼體、霧化套、霧化座及霧化芯,所述第一殼體與所述儲油套相連;所述霧化套至少部分插設在所述第一殼體內并覆蓋所述密封塞面向所述霧化組件的端面,所述霧化套內設置有第二儲油腔,所述霧化套面向所述油杯組件的一端設置有導油管部,所述導油管部至少部分插設在所述出油孔內,所述導油管部與所述第一儲油腔及所述第二儲油腔連通;所述霧化座蓋設在所述第二儲油腔的一端;所述霧化芯位于所述第二儲油腔內并固定在所述霧化座上,用于霧化所述第二儲油腔內的煙油。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組件與所述電池組件在沿所述電子煙的橫向方向上并列設置,所述第一殼體的側壁設置有對接槽,所述對接槽的槽壁設置有第一對接孔,所述第一對接孔與所述霧化芯連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