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的實施例一般地涉及照明和/或信號指示領域,并且更具體地,涉及能夠提供將用于指示的圖案投影到機動車輛附近的投影光學模組、以及裝配有這種投影光學模組的燈裝置和機動車輛。
背景技術:
1、一般而言,車輛包括用于照明和/或信號指示的各種燈,其中,具有信號功能的指示燈可以用于提醒行人或其他車輛的駕駛員注意本車輛駕駛員的動作意圖,例如打開轉向信號燈將提示駕駛員將要改變車輛的行駛方向。在傳統的信號指示燈外,存在對具有在道路或車輛附近投射警告/信息信號,以進一步提醒存在于視野盲區的行人或其他車輛的駕駛員注意的燈裝置的需求。
2、另外,由于用于投影信號的投影光學模組可能會被集成在車輛的不同位置,在希望其占用空間盡量小的前提下,還存在對其出光方向的不同需求。
3、本申請將提供一種在滿足存在對具有在道路或車輛附近投射警告/信息信號需求前提下,尺寸小型化并且可以根據需求具有不同出光方向的投影光學模組的技術方案。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公開的一個目的在于解決或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和其它問題和缺陷中的至少一種。
2、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機動車輛的投影光學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光學模組包括:一個或多個光源;一個或多個第一光學組件,所述第一光學組件被設置為將來自光源的光形成為期望的光分布;至少一個圖案掩模,所述圖案掩模被設置在第一光學組件和第二光學組件之間,以將來自第一光學組件的光形成為具有預定的圖案的光;至少一個第二光學組件,所述第二光學組件包括入射部,至少一個反射部和出射部,其中所述入射部接收所述具有預定圖案的光;所述反射部被設置為通過完全反射改變所述具有預定圖案的光的光路;所述出射部被設置為將所述具有預定圖案的光投影在道路上,以形成具有預定圖案的投影圖像。
3、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圖案掩模與第二光學組件貼合。
4、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第二光學組件的光學焦點被設置所述圖案掩模的平面上。
5、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第二光學組件的光學焦點被設置所述圖案掩模的圖案的中心位置處。
6、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光源與所述第一光學組件一一對應,并且與所述圖案掩模上的圖案一一對應。
7、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第二光學組件的反射部包括第二光學組件的上壁、下壁或側壁中一個或多個,所述反射部為完全反射表面。
8、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第二光學組件的反射部包括兩個完全反射表面,以連續改變來自入射部的所述具有預定圖案的光的光路。
9、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第二光學組件形成為厚壁透鏡。
10、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圖案掩模被設置為金屬掩模,所述金屬掩模可拆卸地固定至所述第二光學組件。
11、根據本公開的另一方面,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燈裝置,包括殼體和在本公開的任一實施例中描述的投影光學模組,投影光學模組至少部分地安裝在所述殼體中。
12、在一些實施例中,燈裝置包括用于機動車輛的照明燈、信號指示燈和氛圍燈中的至少一種。
13、根據本公開的又一方面,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機動車輛,其包括在本公開的任一實施例中描述的光學模組或燈裝置。
14、通過下文中參照附圖對本公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公開的其它目的和優點將顯而易見,并可幫助對本公開有全面的理解。
1.一種用于機動車輛的投影光學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光學模組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光學模組,其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光學模組,其中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投影光學模組,其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光學模組,其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光學模組,其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光學模組,其中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光學模組,其中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光學模組,其中
10.一種燈裝置,包括:
11.一種機動車輛,其中,該機動車輛包括如權利要求1-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光學模組,或如權利要求10中所述的燈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