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簡介:
本專利針對傳統移行機在不同高度工位間移送工件時存在的布局空間大、移送不暢問題,提出將移行軌道分為活動軌道與固定軌道,通過升降機構實現活動軌道高度調節,使移送與升降一體化。活動軌道與固定軌道間間隙小于移行輪直徑,確保平滑銜接,節省空間并提升移送效率。
關鍵詞:移行軌道升降,工位高度調整,緊湊布局
一種移行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移行機,包括移行軌道和移行裝置,移行軌道包括活動移行軌道和固定移行軌道,活動移行軌道與相鄰固定移行軌道之間在移行裝置的移行方向上的間隙小于移行裝置的移行輪的直徑,移行機還包括用于帶動所述活動移行軌道升降的升降機構。實用新型的移行軌道被分割為活動移行軌道和固定移行軌道,活動移行軌道可在升降機構的帶動下進行升降,進而實現高度的調整及與相鄰固定移行軌道的順承銜接,這相對移送和升降分開布局的結構大大節省了布局空間,而且還可以保證工件在各個工位之間的移送更加順暢。
【專利說明】一種移行機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工件輸送領域,尤其涉及用于在不同工位之間移送工件的移行機。
【背景技術】
[0002]移行機是輸送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是滑橇式地面輸送系統的移行機,如圖1所示,其通常包括移行軌道1'和在移行軌道I,上行走的移行裝置2',該移行裝置2'包括移行框架、移行輪21'、滾床23'和驅動移行輪21'轉動的驅動件24',滾床23'和驅動件24'安裝于移行框架上,移行輪可相對轉動地安裝于移行框架上,這樣,通過驅動件24'驅動移行輪21'轉動,即可將滾床23'上的攜帶工件的滑橇移送至相應的工位上。在此,如果相鄰工位具有高度差,就需要在攜帶工件的滑橇離開滾床到達下一工位后,將攜帶工件的滑橇上升或者下降至所需的高度,這種布局方式存在占據空間大及影響移行的順暢性的缺陷。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一種可完成移行和升降的布局較為緊湊的移行機。
[0004]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移行機,包括移行軌道和在所述移行軌道上行走的移行裝置,所述移行軌道包括活動移行軌道和固定移行軌道,所述活動移行軌道與相鄰固定移行軌道之間在所述移行裝置的移行方向上的間隙小于所述移行裝置的移行輪的直徑,所述移行機還包括用于帶動所述活動移行軌道升降的升降機構。
[0005]優選的是,所述活動移行軌道與相鄰固定移行軌道之間在所述移行裝置的移行方向上的間隙為O。
[0006]優選的是,所述移行軌道包括軌道本體和位于軌道本體兩側的導向擋板。
[0007]優選的是,所述導向擋板與所述軌道本體之間的夾角大于或者等于90度,小于180 度。
[0008]優選的是,所述導向擋板與所述軌道本體之間的夾角大于90度,小于或者等于135 度。
[0009]優選的是,所述移行裝置設置有保護罩,所述移行輪安裝于所述保護罩內。
[0010]優選的是,所述活動移行軌道兩端的固定移行軌道具有相同的高度。
[0011]優選的是,所述活動移行軌道兩端的固定移行軌道具有高度差。
[0012]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的移行機的移行軌道被分割為活動移行軌道和固定移行軌道,該活動移行軌道可在升降機構的帶動下進行升降,進而實現高度的調整及與相鄰固定移行軌道間的順承銜接,因此,本實用新型的移行機本身即可實現移送和升降操作,相對移送和升降分開布局的結構大大節省了布局空間,而且還可以保證工件在各個工位之間的移送更加順暢。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現有移行機的俯視不意圖;
[0014]圖2為根據本實用新型所述移行機的一種實施結構的立體示意圖
[0015]圖3為圖2所示移行機的主視示意圖;
[0016]圖4為圖2所示移行機的俯視示意圖。
[0017]附圖標記說明:
[0018]I'、1_移行軌道;2'、2_移行裝置;
[0019]21'、21-移行輪;23'、23_ 滾床;
[0020]24'、24-驅動件;25-保護罩;
[0021]22-移行框架。
【具體實施方式】
[0022]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解釋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23]如圖2至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移行機包括移行軌道I和在移行軌道I上行走的移行裝置2,本實用新型的移行軌道I包括活動移行軌道12和固定移行軌道11,相對應地,本實用新型的移行機還包括用于帶動活動移行軌道12升降的升降機構(圖中未示出),該升降機構可為滿足承載能力的任何升降機構,例如采用氣缸或者液壓缸驅動,或者采用螺桿螺母傳動副等,該活動移行軌道12與相鄰固定移行軌道11之間在移行裝置2的移行方向上的間隙小于移行裝置2的移行輪21的直徑,以保證在升降機構的作用下將活動移行軌道12升降至與相鄰固定移行軌道11等高的位置時(即圖3中的位置A),移行裝置2可以順利經由固定移行軌道11移行至相鄰的活動移行軌道12上(即從圖3中的位置C移行至位置A),或者經由活動移行軌道12移行至相鄰的固定移行軌道11上。如圖3所示,在移行裝置2完成位于活動移行軌道12上時,升降機構即可將活動移行軌道12從位置A例如是下降至位置B,該位置B即為與活動移行軌道12相對應的工位的高度。
[0024]在此,為了使移行裝置2在活動移行軌道12與固定移行軌道11之間的過渡更加順暢,該活動移行軌道12與相鄰固定移行軌道11之間在移行裝置2的移行方向上的間隙特別為0,即活動移行軌道12的端面與相鄰固定移行軌道11的端面上下對齊,相當于移行軌道I被切分為活動移行軌道12和固定移行軌道11,這樣,活動移行軌道12可在升降機構的作用下與相鄰固定移行軌道11無縫拼接。
[0025]上述活動移行軌道12可與固定移行軌道11 一樣采用兩條并行排列的軌道,這樣,如果為兩條軌道配置單獨的升降機構會涉及兩個升降機構同步運動的問題及成本增加的問題。因此,可通過一個連接件將兩條軌道固定連接在一起,并通過一個升降機構帶動該連接件運動,鑒于此,如圖2所示,可利用一整塊板(例如一整塊鋼板)形成該活動移行軌道12。[0026]為了保證移行裝置2可沿著移行軌道行進,而不會偏離移行軌道,該移行軌道2可包括軌道本體和位于軌道本體兩側的導向擋板,在此,應當理解的是,作為移行軌道的軌道本體與兩側的導向擋板將同時完成上述活動移行軌道12與固定移行軌道11的分割。上述導向擋板與軌道本體之間的夾角優選為大于或者等于90度,小于180度,以使導向擋板對移行裝置2的約束具有一個緩沖區,這樣,移行裝置2將不會與導向擋板發生較強的膨脹,兼具考慮導向擋板的上述緩沖作用和導向作用,更為優選的是,該導向擋板與軌道本體之間的夾角大于90度,小于或者等于135度。
[0027]與現有移行裝置相同,如圖2至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移行裝置2也包括移行框架22,移行輪21 (通常為四個移行輪)、用于驅動移行輪轉動的驅動件24和滾床23,移行輪21可相對轉動地安裝于移行框架22上,滾床23和驅動件24安裝于移行框架22上,移行裝置通過移行輪21在移行軌道I上行走。
[0028]為了有效地保護移行輪21,可在移行框架22上固定安裝保護罩25,并將移行輪21安裝于保護罩25內,這樣可以避免移行輪21與導向擋板發生直接接觸。
[0029]根據不同的生產線,每段活動移行軌道12兩端的固定移行軌道11可具有相同的高度,這特別適用于與活動移行軌道12相對位的工位的上一工位和下一工位具有相同的高度的工況。每段活動移行軌道12兩端的固定移行軌道也可以具有高度差,這特別適用于與活動移行軌道12相對位的工位的上一工位和下一工位具有高度差的工況。當然,由于活動移行軌道12可將滾床移送至任意高度,因此,若為每個工位均配置活動移行軌道12,那么每段活動移行軌道12兩端的固定移行軌道11可以具有任意的高度,當然,這將導致移行軌道I的成本增加。
[0030]以上依據圖式所示的實施例詳細說明了本實用新型的構造、特征及作用效果,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但本實用新型不以圖面所示限定實施范圍,凡是依照本實用新型的構想所作的改變,或修改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仍未超出說明書與圖示所涵蓋的精神時,均應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移行機,包括移行軌道和在所述移行軌道上行走的移行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行軌道包括活動移行軌道和固定移行軌道,所述活動移行軌道與相鄰固定移行軌道之間在所述移行裝置的移行方向上的間隙小于所述移行裝置的移行輪的直徑,所述移行機還包括用于帶動所述活動移行軌道升降的升降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行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移行軌道與相鄰固定移行軌道之間在所述移行裝置的移行方向上的間隙為O。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移行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行軌道包括軌道本體和位于軌道本體兩側的導向擋板。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移行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擋板與所述軌道本體之間的夾角大于或者等于90度,小于180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移行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擋板與所述軌道本體之間的夾角大于90度,小于或者等于135度。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移行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行裝置設置有保護罩,所述移行輪安裝于所述保護罩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移行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移行軌道兩端的固定移行軌道具有相同的高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移行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移行軌道兩端的固定移行軌道具有高度差。
【文檔編號】B65G35/00GK203714697SQ201420126325
【公開日】2014年7月16日 申請日期:2014年3月14日 優先權日:2014年3月14日
【發明者】李國濤, 皮沁 申請人: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