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住宅建設,更具體地說,本發明涉及一種可形成隱私空間的錯層咬合結構。
背景技術:
1、目前四代住宅的錯層陽臺設計的主要問題,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
2、1、光照時間短、采光效果差;
3、無論是如圖17中a所示的錯層錯向-平層的設計方案,還是如圖17中b所示的錯層錯向-局部高廳的設計方案,都有高達50%的樓層客廳無法滿足基本的日照要求。而如圖17中c所示的錯層同向-局部復式高廳的設計方案,問題更嚴重,由于其坐北朝南且臥室均位于北側,導致100%的樓層臥室日照不足。這直接違背了國家《住宅項目規范》中,關于主要居室必須滿足大寒日2小時滿窗日照的強制性規定。
4、2、戶型不通透;
5、如圖17中a所示的方案和如圖17中b所示的方案中,一半的樓層都存在南北不通透的問題,客廳無法向南開窗,嚴重影響了室內的自然通風,對居住健康不利。
6、3、露臺的隱私與安全隱患;
7、這在如圖17中b所示的方案和如圖17中d所示的案例中尤為突出。它們的露臺上方直接開有上一層住戶的窗戶,導致戶外空間毫無隱私可言。同時,這種設計也帶來了高空墜物等安全隱患,完全不符合“安全、舒適”的好房子標準。
8、因此如何使四代住宅在滿足《住宅項目規范》的基礎上,同時滿足光照、通透性、隱私和安全方面的要求,是本申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在
技術實現要素:
部分中引入了一系列簡化形式的概念,這將在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中進一步詳細說明。本發明的發明內容部分并不意味著要試圖限定出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關鍵特征和必要技術特征,更不意味著試圖確定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
2、為至少部分地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可形成隱私空間的錯層咬合結構,包括:沿豎直方向搭建的上層結構和下層結構;
3、所述下層結構具有供上層結構沿水平方向環繞,和/或沿豎直方向搭建的咬合空間;
4、所述下層結構具有第一隱私空間,所述上層結構具有第二隱私空間,第一隱私空間和第二隱私空間通過空間排布,和/或設置障礙物形成物理隔離,第一隱私空間位于第二隱私空間的下方。
5、優選的是,所述下層結構具有第一高廳,第一隱私空間與第一高廳連通。
6、優選的是,所述第一高廳形成咬合空間,所述上層結構沿水平方向環繞第一高廳設置,形成環抱第一高廳的咬合結構。
7、優選的是,所述下層結構具有第一結構空間,所述上層結構具有用于形成第二隱私空間的第二結構空間,第一結構空間位于第二結構空間的下方,形成沿豎直方向搭建的咬合空間,第二結構空間與第二隱私空間連通。
8、優選的是,第一隱私空間和第二隱私空間朝向相同,第一隱私空間和第二隱私空間通過障礙物形成物理隔離。
9、優選的是,第一隱私空間與第二隱私空間相鄰的一側設置有第一隔斷,第二隱私空間與第一隱私空間相鄰的一側設置有第二隔斷;
10、第一隔斷位于第二隔斷的下方;
11、第一隔斷的底部與第一隱私空間的頂部連接,第一隔斷的頂部與第二隱私空間的底部連接;
12、第二隔斷的底部與第二隱私空間的頂部連接,第二隔斷的頂部與位于上方的錯層咬合結構的第一隱私空間的底部連接;
13、第一隔斷和第二隔斷構成障礙物。
14、優選的是,第一隱私空間由下層結構三面合圍而成,第二隱私空間由上層結構三面合圍而成,第二結構空間和位于上方的錯層咬合結構的第一結構空間構成格擋空間。
15、優選的是,第一隱私空間和第二隱私空間的朝向不同,第一隱私空間和第二隱私空間通過空間排布形成物理隔離。
16、優選的是,上層結構具有第二高廳,第二高廳由一層部分和二層部分組成,一層部分和二層部分的層高相同,第二隱私空間與第二高廳的一層部分連通,第二高廳的一部分凸出于第一高廳,第一隱私空間呈矩形,第二隱私空間呈“u”形,沿第二高廳凸出于第一高廳的部分環繞設置。
17、優選的是,第二隱私空間由第二結構空間三面合圍而成,第一結構空間的形狀與第二結構空間的形狀相同,第一結構空間遠離第二隱私空間的一側設置有第一高廳,第一隱私空間由第一高廳的一層部分向形成第二隱私空間二層圍墻的第一結構空間方向延伸。
18、相比現有技術,本發明至少包括以下有益效果:
19、第一隱私空間和第二隱私空間通過空間排布,和/或設置障礙物形成物理隔離,保障用戶的隱私和安全,第一隱私空間位于第二隱私空間的下方,并且第一隱私空間和/或第二隱私空間位于錯層咬合結構的南向。上層結構和下層結構為南北通透的戶型,或東西通透的戶型。在保證住房采光的同時,兼具良好的通風效果。
20、本發明所述的可形成隱私空間的錯層咬合結構,本發明的其它優點、目標和特征將部分通過下面的說明體現,部分還將通過對本發明的研究和實踐而為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所理解。
1.一種可形成隱私空間的錯層咬合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沿豎直方向搭建的上層結構(2)和下層結構(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形成隱私空間的錯層咬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層結構(1)具有第一高廳(12),第一隱私空間(11)與第一高廳(12)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形成隱私空間的錯層咬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高廳(12)形成咬合空間,所述上層結構(2)沿水平方向環繞第一高廳(12)設置,形成環抱第一高廳(12)的咬合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形成隱私空間的錯層咬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層結構(1)具有第一結構空間(13),所述上層結構(2)具有用于形成第二隱私空間(21)的第二結構空間(23),第一結構空間(13)位于第二結構空間(23)的下方,形成沿豎直方向搭建的咬合空間,第二結構空間(23)與第二隱私空間(21)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形成隱私空間的錯層咬合結構,其特征在于,第一隱私空間(11)和第二隱私空間(21)朝向相同,第一隱私空間(11)和第二隱私空間(21)通過障礙物形成物理隔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形成隱私空間的錯層咬合結構,其特征在于,第一隱私空間(11)與第二隱私空間(21)相鄰的一側設置有第一隔斷(31),第二隱私空間(21)與第一隱私空間(11)相鄰的一側設置有第二隔斷(32);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形成隱私空間的錯層咬合結構,其特征在于,第一隱私空間(11)由下層結構(1)三面合圍而成,第二隱私空間(21)由上層結構(2)三面合圍而成,第二結構空間(23)和位于上方的錯層咬合結構的第一結構空間(13)構成格擋空間。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形成隱私空間的錯層咬合結構,其特征在于,第一隱私空間(11)和第二隱私空間(21)的朝向不同,第一隱私空間(11)和第二隱私空間(21)通過空間排布形成物理隔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形成隱私空間的錯層咬合結構,其特征在于,上層結構(2)具有第二高廳(22),第二高廳(22)由一層部分和二層部分組成,一層部分和二層部分的層高相同,第二隱私空間(21)與第二高廳(22)的一層部分連通,第二高廳(22)的一部分凸出于第一高廳(12),第一隱私空間(11)呈矩形,第二隱私空間(21)呈“u”形,沿第二高廳(22)凸出于第一高廳(12)的部分環繞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形成隱私空間的錯層咬合結構,其特征在于,第二隱私空間(21)由第二結構空間(23)三面合圍而成,第一結構空間(13)的形狀與第二結構空間(23)的形狀相同,第一結構空間(13)遠離第二隱私空間(21)的一側設置有第一高廳(12),第一隱私空間(11)由第一高廳(12)的一層部分向形成第二隱私空間(21)二層圍墻的第一結構空間(13)方向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