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總體上涉及實體玩具。更具體地,本公開涉及通過產生風來生成視覺效果的手持實體玩具。
背景技術:
1、各年齡段的人都喜愛把玩實體玩具。然而,部分玩具過于簡化、單調且令人感到乏味。
技術實現思路
1、本文公開的多種實施方式包括精心設計、啟發性、主題性的實體玩具,其可以產生風而與組件發生交互作用,以產生主題視覺效果。例如,玩具可以具有旅行物體的主題,諸如火箭或賽車。這種主題可以關聯于視覺效果,如火箭發射升空時火箭火焰從火箭的引擎噴射而出,或賽車在賽道沖刺時排氣火焰從賽車的排氣管噴射而出。玩具可以具有看似火焰或排氣火焰的組件,并且組件可以由薄的材料所制成,使得其可以與玩具吹出的風發生交互作用而產生顫動和撲動。
2、在一些實施例中,實體玩具可以是效果產生系統,包括用于產生風的效果產生器,以及用于與風發生交互作用的效果組件。效果產生系統可以包括根據玩具的主題所成形的殼體。效果產生器可以設置在主題殼體內并且可以產生吹出殼體的開口的風。開口可以根據玩具的主題而設置在視覺效果在邏輯上合理的位置。例如,開口可以位于玩具火箭殼體的后端,使得效果產生器所產生的風可以根據真實世界的火箭排出真實火焰的情況通過開口而排出殼體。根據一些實施例,效果組件可以在開口處耦接至殼體,使其可以與排出的風發生交互作用,并提供刺激性的視覺顯示,以模擬和/或動態化玩具的主題的視覺效果。例如,效果組件可以為在開口處連接到殼體的緞帶并且被構建為火焰般的結構,以通過在排出殼體的風中顫動模擬或動態化從玩具火箭爆發而出的火焰。
3、這種玩具可以為使用者創造啟發性的使用體驗。它可以激發仍在探索世界的人的好奇心和驚嘆。它還可以激發想像力、激發好奇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些都是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領域的基礎。此外,它可以通過單純地提供實體玩具領域的獨特體驗來激發歡樂和娛樂;并且,它可以鼓勵和/或激發使用者在玩玩具時移動和四處奔跑,這有助于肌肉發展和手/眼協調。
4、在一些實施例中,效果產生系統包括:殼體,所述殼體限定內部區域并且與根據主題構建的結構相關聯,其中,所述主題與視覺效果相關聯;效果產生器,所述效果產生器設置在所述內部區域內并且被配置為帶動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殼體的所述內部區域內的空氣,并且使得空氣通過所述殼體的開口排出所述殼體;以及效果組件,所述效果組件在所述開口處連接到所述殼體,并且被配置為通過與所述空氣交互作用而移動。所述效果組件可以被構建為以模擬根據結構的主題的視覺效果的方式移動=。
5、空氣可以沿著排出方向移動通過所述殼體的所述開口,其中,當所述殼體根據所述結構的所述主題處于靜止位置時,所述排出方向相對于垂直向上方向處于非零度角,所述垂直向上方向以所述開口的中心點為起點。所述垂直向上方向可以與所述效果產生系統所設置的表面正交,并且指向遠離所述效果產生系統所設置的表面的方向。所述開口可以設置在根據所述主題與所述視覺效果相關聯的位置。所述結構可以是手持玩具。所述主題是在地面或空中移動的物體,并且所述視覺效果模擬所述物體在地面或空中移動時的動作狀態。所述主題可以是運載工具主題,并且所述視覺效果模擬排出所述運載工具的燃燒物。所述運載工具可以是具有引擎的火箭或飛機,并且所述視覺效果可以模擬排出所述引擎的火焰。所述運載工具可以是賽車,并且所述視覺效果可以模擬排出排氣管的火焰。所述殼體可以被構建為具有根據所述主題的構造的手持玩具。所述效果產生器可以包括產生器殼體,所述產生器殼體具有用于連接到所述殼體的玩具接口機構,所述殼體被配置為具有根據所述主題的構造的所述手持玩具。所述殼體可以包括用于通過所述效果產生器的玩具接口特征連接到所述效果產生器的效果接口特征。所述開口可以包括允許空氣通過但阻擋大于閾值尺寸的物體通過的透氣區域。所述閾值尺寸可以定義為所述透氣區域中的所述開口的尺寸。所述效果產生器可以包括帶動風的產生器裝置,所述產生器裝置是風扇。所述效果產生系統還可以包括: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耦接到所述產生器裝置;能量存儲裝置,所述能量存儲裝置耦接到所述控制模塊;以及音頻裝置,所述音頻裝置耦接到所述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可以包括撥動開關。所述控制模塊可以包括處理器和存儲器,所述處理器被配置為執行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中的多個指令,以使用所述能量存儲裝置來協調所述產生器裝置和所述音頻裝置的操作。所述效果產生系統還可以包括:風洞,所述風洞由第一風洞部形成,所述第一風洞部在交叉區域至少分為第二風洞部和第三風洞部;分流器,所述分流器設置在所述交叉區域處,其中,所述分流器是可移動的,以將來自所述第一風洞部的風分流至所述第二風洞部或所述第三風洞部中的至少一者;以及交互元件,所述交互元件設置在所述第二風洞部和所述第三風洞部中的至少一者,所述交互元件被配置為與風發生交互作用以產生視覺效果。
6、在一些實施例中,一種操作效果產生系統的方法包括:由控制模塊獲得輸入信號,所述控制模塊耦接到殼體,所述殼體限定內部區域并且與具有根據關聯于視覺效果的主題的構造的結構相關聯;以及啟動產生器裝置的操作,所述產生器裝置設置在所述內部區域,以帶動至少部分位于殼體的所述內部區域的空氣并使得空氣通過所述殼體的開口排出所述殼體,其中,空氣與在開口處連接到所述殼體的效果組件發生交互作用,所述效果組件被構建為以模擬根據結構的所述主題的所述視覺效果的方式設置外觀和移動。
7、空氣可以沿著排出方向移動通過所述殼體的所述開口,其中,當所述殼體根據所述結構的所述主題處于靜止位置時,所述排出方向相對于垂直向上方向處于非零度角,所述垂直向上方向以所述開口的中心點為起點。所述垂直向上方向可以與所述效果產生系統所設置的表面正交,并且指向遠離所述效果產生系統所設置的表面的方向。所述方法還可以包括:啟動音頻裝置的操作,以發出與關聯于所述主題的所述視覺效果相關聯的聲音,所述音頻裝置設置在所述內部區域內。所述音頻裝置的操作的啟動可以相對于所述產生器裝置的啟動而在特定時間發生。所述特定時間可以被配置為使得所述音頻裝置的操作的啟動與所述產生器裝置的啟動同時發生。所述特定時間可以被配置為使得所述音頻裝置的操作的啟動在所述產生器裝置的啟動之后發生。所述音頻裝置的操作的啟動可以響應于第一同步模式或第二同步模式,其中所述第一同步模式基于第一輸入而被選擇,而所述第二同步模式基于不同于所述第一輸入的第二輸入而被選擇。
8、參考以下詳細描述和附圖,可以更好地理解本發明的實施例的性質和優點。
1.一種效果產生系統,所述效果產生系統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空氣沿著排出方向移動通過所述殼體的所述開口,其中,當所述殼體根據所述結構的所述主題處于靜止位置時,所述排出方向相對于垂直向上方向處于非零度角,所述垂直向上方向以所述開口的中心點為起點。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垂直向上方向與所述效果產生系統所設置的表面正交,并且指向遠離所述效果產生系統所設置的表面的方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開口設置在根據所述主題與所述視覺效果相關聯的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結構是手持玩具。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主題是在地面或空中移動的物體,并且所述視覺效果模擬所述物體在地面或空中移動時的動作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主題是運載工具主題,并且所述視覺效果模擬排出所述運載工具的燃燒物。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運載工具是具有引擎的火箭或飛機,并且所述視覺效果模擬排出所述引擎的火焰。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運載工具是賽車,并且所述視覺效果模擬排出排氣管的火焰。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殼體被構建為具有根據所述主題的構造的手持玩具,所述殼體包括延伸結構。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效果產生器包括產生器殼體,所述產生器殼體包括用于連接到所述殼體的玩具接口機構,所述殼體被配置為具有根據所述主題的構造的所述手持玩具。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殼體包括用于通過所述效果產生器的玩具接口特征連接到所述效果產生器的效果接口特征。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開口包括允許空氣通過但阻擋比閾值尺寸大的物體通過的透氣區域。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閾值尺寸被定義為所述透氣區域中的所述開口的尺寸。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效果產生器包括帶動風的產生器裝置,所述產生器裝置是風扇。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所述效果產生系統還包括: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控制模塊包括撥動開關。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控制模塊包括處理器和存儲器,所述處理器被配置為執行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中的多個指令,以使用所述能量存儲裝置來協調所述產生器裝置和所述音頻裝置的操作。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所述效果產生系統還包括:
20.一種操作效果產生系統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空氣沿著排出方向移動通過所述殼體的所述開口,其中,當所述殼體根據所述結構的所述主題處于靜止位置時,所述排出方向相對于垂直向上方向處于非零度角,所述垂直向上方向以所述開口的中心點為起點。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效果產生系統,其中,所述垂直向上方向與所述效果產生系統所設置的表面正交,并且指向遠離所述效果產生系統所設置的表面的方向。
23.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24.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音頻裝置的操作的啟動相對于所述產生器裝置的啟動而在特定時間發生。
25.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特定時間被配置為使得所述音頻裝置的操作的啟動與所述產生器裝置的啟動同時發生。
26.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特定時間被配置為使得所述音頻裝置的操作的啟動在所述產生器裝置的啟動之后發生。
27.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啟動所述音頻裝置的操作響應于第一同步模式或第二同步模式,其中所述第一同步模式基于第一輸入而被選擇,而所述第二同步模式基于與所述第一輸入不同的第二輸入而被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