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實用新型涉及閉式冷卻塔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可調節進風量的閉式冷卻塔。
背景技術:
2.閉式冷卻塔是通過流通的空氣、噴淋水與循環水的熱交換保證降溫效果的,其上安裝有進風裝置,但是傳統的進風裝置的進風量無法調節,進而在使用的過程中容易出現進風量過小導致冷卻效果不明顯的問題,從而影響了閉式冷卻塔的冷卻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調節進風量的閉式冷卻塔,該閉式冷卻塔的進風量可調。
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可調節進風量的閉式冷卻塔,包括進風裝置,所述進風裝置的右側設置有閉式冷卻塔本體,所述進風裝置的后端連通有進風管,所述進風管的表面設置有調節機構,所述調節機構包括套接在進風管表面的外殼以及安裝在進風管上的安裝件,所述外殼的內腔底部固連有豎向固定軌,所述豎向固定軌的內腔滑動連接有滑動銷,所述滑動銷表面的左端螺紋連接有鎖緊螺母,所述滑動銷的右端固定連接有位于豎向固定軌右側的調節板,所述調節板頂部的前端和后端均開設有進氣孔二,所述調節板底部的前端和后端均開設有進氣孔一,所述進氣孔一的橫截面積小于進氣孔二的橫截面積。
5.本實用新型如上所述的用于可調節進風量的閉式冷卻塔,進一步:所述安裝件的內腔焊接有豎向限位軌,所述豎向限位軌的內腔滑動連接有滑動桿,所述滑動桿的左端與調節板固定連接。
6.本實用新型如上所述的用于可調節進風量的閉式冷卻塔,進一步:所述調節板的頂部焊接有與進風管和安裝件配合的擋板。
7.本實用新型如上所述的用于可調節進風量的閉式冷卻塔,進一步:所述進風裝置的前端連通有連通管,所述連通管遠離進風裝置的一端與閉式冷卻塔本體連通。
8.本實用新型如上所述的用于可調節進風量的閉式冷卻塔,進一步:所述進風裝置的底部焊接有托板,所述托板的右側焊接在閉式冷卻塔本體上。
9.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該可調節進風量的閉式冷卻塔中,可通過上下移動調節板對進風管的進氣量進行調節,調節操作簡單,可保證閉式冷卻塔的冷卻效果。
附圖說明
10.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11.圖2為圖1中a點的放大圖;
12.圖3為調節機構與進風管的裝配結構示意圖;
13.圖4為調節機構與進風管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14.圖中:1、進風裝置;2、進風管;3、調節機構;4、連通管;5、閉式冷卻塔本體;6、托板;301、外殼;302、安裝件;303、調節板;304、豎向固定軌;305、滑動銷;306、鎖緊螺母;307、擋板;308、豎向限位軌;309、滑動桿;310、進氣孔一;311、進氣孔二。
具體實施方式
15.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16.一種可調節進風量的閉式冷卻塔,包括進風裝置1,進風裝置1的右側設置有閉式冷卻塔本體5,進風裝置1的前端連通有連通管4,連通管4遠離進風裝置1的一端與閉式冷卻塔本體5連通,進風裝置1的底部焊接有托板6,托板6的右側焊接在閉式冷卻塔本體5上,進風裝置1的后端連通有進風管2,進風管2的表面設置有調節機構3,所述調節機構3包括套接在進風管2表面的外殼301以及安裝在進風管2上的安裝件302,外殼301的內腔底部固連有豎向固定軌304,豎向固定軌304的內腔滑動連接有滑動銷305,滑動銷305表面的左端螺紋連接有鎖緊螺母306,滑動銷305的右端固定連接有位于豎向固定軌304右側的調節板303,安裝件302的內腔焊接有豎向限位軌308,豎向限位軌308的內腔滑動連接有滑動桿309,滑動桿309的左端與調節板303固定連接,調節板303的頂部焊接有與進風管2和安裝件302配合的擋板307,調節板303頂部的前端和后端均開設有進氣孔二311,調節板303底部的前端和后端均開設有進氣孔一310,所述進氣孔一310的橫截面積小于進氣孔二311的橫截面積。
17.本實用新型使用時,當閉式冷卻塔的進風量過小時,使用者可以擰松鎖緊螺母306,然后將調節板303向下滑動,當調節板303在滑動時,調節板303上的滑動桿309會在豎向限位軌308的內腔滑動,以此對調節板303進行限位,從而保證調節板303滑動時的穩定性,直至擋板307接觸到進風管2的頂部,實現對調節板303的定位,此時兩個進氣孔二311就會與進風管2的內腔連通,最后將鎖緊螺母306擰緊,對調節板303進行固定,因為進氣孔二311的橫截面積大于進氣孔一310的橫截面積,從而可以增加進氣量,完成進氣量的調節。
18.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