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具體涉及一種軌道交通調度中列車資源與倉庫協同配置的方法和計算機程序產品。
背景技術:
1、隨著城市軌道交通網絡規模的持續擴大以及線路間、區段間運營組織復雜度的不斷提升,列車運行調度已由單線路、固定編組的簡單組織模式,演進為多線路、多折返點、多倉庫協同的復雜系統工程。現有軌道交通調度方法中,列車運行組織通常以既定運行圖為核心展開,車次的開行方案與列車資源及倉庫的使用安排往往分別規劃、分步落實。
2、在實際運營中,站點客流在時間和空間上呈現出顯著的不均衡特征,不同時段、不同站點對列車運力的需求差異較大。既定運行圖與站點客流相脫離,由此而無法適配站點客流需求生成車次開行計劃,并且也缺乏對列車資源占用、折返銜接以及倉庫能力的協同控制,這成為制約軌道交通調度在工程上可實施的重要技術瓶頸。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的一個目的在于解決如何響應站點客流,且避免所得車次開行計劃與列車資源的占用、回收以及倉庫能力之間割裂的技術問題。
2、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一個方面,公開了一種軌道交通調度中列車資源與倉庫協同配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3、適配站點客流的時空特征分布,生成目標城市軌道交通承載客流需求的潛在車次集合,所述潛在車次集合中的潛在車次通過起始站點和車次編號標識;
4、在所述潛在車次集合,枚舉并篩選在時序和空間上具備銜接可能性的前一潛在車次和后一潛在車次,所述前一潛在車次和后一潛在車次構成車次對;
5、針對所述車次對,構造前后車次銜接關系變量,所述前后車次前后銜接關系變量用于指示同一列車由前一潛在車次折返承運后一潛在車次;
6、基于所述前后車次銜接關系變量,對所述潛在車次集合的列車資源占用、回收以及倉庫管控實施協同約束驗證;
7、對滿足約束的潛在車次集合以及對應的列車控制變量,生成車次運行計劃以及所述車次運行計劃之下適配于倉庫能力的列車調度計劃。
8、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一個方面,公開了一種計算機設備,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存儲器上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計算機程序以實現如前任意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
9、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一個方面,公開了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前任意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
10、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一個方面,公開了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該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前任意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
11、本申請實施例突破了現有以固定運行圖或單純車次層面規劃為主的調度模式,協同實現站點客流需求的響應、列車折返承運以及倉庫能力管控,以站點客流為驅動生成適配于站點客流時空特征的潛在車次集合,然后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顯式描述前后車次銜接關系變量,并據此對列車資源的占用、回收及倉庫運營實施協同約束驗證,使所得調度結果不僅在車次層面滿足客流需求,而且在列車與倉庫層面具備工程可執行性,從根本上避免了車次開行計劃與列車資源配置、倉庫能力之間相互割裂的問題,進而所得車次開行計劃,以及列車調度計劃具備工程上的可實施性,避免了車次開行計劃與列車資源配置之間的割裂,即避免所得車次開行計劃與列車資源的占用、回收以及倉庫能力之間割裂的缺陷。
12、具體而言,本申請實施例首先以站點客流的時空特征分布作為調度需求的直接輸入,通過將站點在不同行車方向以及等車時間片上的客流需求映射為車次承載需求,進而以此生成用于承載客流的潛在車次集合,從源頭上保證所得車次開行方案能夠具備對實際客流變化的響應能力。
13、在此基礎上,并非孤立地對每一潛在車次控制其所承載的列車,而是在潛在車次集合內枚舉并篩選在時序和空間上具備連續運行可能性的前一潛在車次與后一潛在車次,構成車次對,從而識別列車在不同車次之間實施折返連續承運的可能路徑。針對車次對引入前后車次銜接關系變量,以明確同一列車是否由前一潛在車次折返承運后一潛在車次,為列車資源在車次層面的連續占用提供顯式建模基礎。
14、進一步的,基于所構造的前后車次銜接關系變量,將列車資源的占用、回收行為與倉庫的出入庫管控統一納入約束驗證過程,對列車在車次之間的去向、倉庫可用能力以及資源使用唯一性進行協同驗證,從而在生成車次開行計劃的同時,同步完成列車資源與倉庫能力的可行性校驗獲得相應的列車調度計劃,實現車次開行計劃與列車資源配置方案,即列車調度計劃的一體化輸出。
15、本申請的其他特性和優點將通過下面的詳細描述變得顯然,或部分地通過本申請的實踐而習得。
16、應當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細節描述僅是示例性的,并不能限制本申請。
1.一種軌道交通調度中列車資源與倉庫協同配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適配站點客流的時空特征分布,生成目標城市軌道交通承載客流需求的潛在車次集合,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前后車次銜接關系變量,對所述潛在車次集合的列車資源占用、回收以及倉庫管控實施協同約束驗證,包括: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前后車次銜接關系變量,對所述潛在車次集合的列車資源占用、回收以及倉庫管控實施協同約束驗證,包括: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前后車次銜接關系變量,對所述潛在車次集合的列車資源占用、回收以及倉庫管控實施協同約束驗證,包括: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前后車次銜接關系變量,對所述潛在車次集合的列車資源占用、回收以及倉庫管控實施協同約束驗證,包括: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前后車次銜接關系變量,對所述潛在車次集合的列車資源占用、回收以及倉庫管控實施協同約束驗證,包括: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前后車次銜接關系變量,對所述潛在車次集合的列車資源占用、回收以及倉庫管控實施協同約束驗證,包括:
10.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