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電動設備控制,具體涉及一種應用于電動設備的加熱啟動控制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1、電動設備的電池在低溫環境下響應弱、輸出電流小,設備難以正常運行。因此,在設備正式啟動前需要對電池進行加熱以保證設備能夠正常啟動運行。目前,主要通過智能調節加熱器的加熱功率,協調電池與加熱器的工作節奏的方式實現電動設備的低溫啟動。?
2、然而實踐發現,傳統的電動設備低溫啟動方式僅適用于-30℃至0℃的低溫環境,而電動設備有時需要在極寒工況(-40℃以下)的環境中工作(如電動工程機械在極寒工況下進行工程作業),環境溫度低于大多數的電控芯片正常工作溫度,電控芯片無法正常工作進行加熱功率的智能調節,進而導致設備無法正常啟動,且可能因電控芯片錯誤地響應啟動指令造成安全問題。
3、因此,如何在極寒環境(-40℃以下)安全可靠的啟動電動設備是當前亟待解決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應用于電動設備的加熱啟動控制方法及系統,能夠在極寒環境(-40℃以下)安全可靠的啟動電動設備。
2、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第一方面公開了一種應用于電動設備的加熱啟動控制方法,所述電動設備包括電池、處理單元、第一加熱組件、第二加熱組件和設備運行組件,所述第一加熱組件未設置有電控芯片,所述方法包括:
3、獲取外部加熱指令,并根據所述外部加熱指令控制所述第一加熱組件對所述電池和所述處理單元進行加熱,以使得所述電池和所述處理單元升溫;所述外部加熱指令是根據用戶與所述電動設備的加熱控制交互操作生成的;
4、獲取當前時刻的電池溫度和處理單元溫度;
5、若所述電池溫度不低于預設的第一工作溫度閾值,且所述處理單元溫度不低于預設的第二工作溫度閾值,則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二加熱組件對所述設備運行組件進行加熱,以使得所述電動設備處于正常啟動準備狀態;所述正常啟動準備狀態為所述電動設備處于能夠正常啟動且正常運行的狀態。
6、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第一加熱組件包括第一加熱控制器、電池加熱器和處理單元加熱器,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分別連接所述電池、所述電池加熱器和所述處理單元加熱器,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所述電池加熱器和所述處理單元加熱器均未設置有電控芯片;
7、所述根據所述外部加熱指令控制所述第一加熱組件對所述電池和所述處理單元進行加熱,以使得所述電池和所述處理單元升溫,包括:
8、根據所述外部加熱指令驅動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電性連通所述電池和所述電池加熱器,所述電池加熱器對所述電池進行加熱,使得所述電池升溫;
9、并且,
10、根據所述外部加熱指令驅動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電性連通所述電池和所述處理單元加熱器,所述處理單元加熱器對所述處理單元進行加熱,使得所述處理單元升溫。
11、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獲取當前時刻的電池溫度和處理單元溫度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12、若所述電池溫度不低于預設的第一工作溫度閾值,且所述處理單元溫度不低于預設的第二工作溫度閾值,則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一加熱組件執行溫度維持操作。
13、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一加熱組件執行溫度維持操作,包括:
14、若所述電池溫度低于預設的第三工作溫度閾值,則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電性連通所述電池和所述電池加熱器,所述電池加熱器對所述電池進行加熱,使得所述電池升溫;
15、若所述電池溫度高于預設的第三工作溫度閾值,則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電性斷開所述電池和所述電池加熱器,使得所述電池降溫;
16、其中,所述第三工作溫度閾值大于所述第一工作溫度閾值。
17、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一加熱組件執行溫度維持操作,包括:
18、若所述處理單元溫度低于預設的第四工作溫度閾值,則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電性連通所述電池和所述處理單元加熱器,所述處理單元加熱器對所述處理單元進行加熱,使得所述處理單元升溫;
19、若所述處理單元溫度高于預設的第四工作溫度閾值,則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電性斷開所述電池和所述處理單元加熱器,使得所述處理單元降溫;
20、其中,所述第四工作溫度閾值大于所述第二工作溫度閾值。
21、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設備運行組件包括電池管理系統、整車控制器和微控制單元;
22、所述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二加熱組件對所述設備運行組件進行加熱,以使得所述電動設備處于正常啟動準備狀態,包括:
23、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二加熱組件對所述設備運行組件進行加熱,使得所述設備運行組件升溫;
24、獲取所述設備運行組件在當前時刻的運行組件溫度;所述運行組件溫度包括電池管理系統溫度、整車控制器溫度和微控制單元溫度;
25、若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溫度不低于預設的第五工作溫度閾值、所述整車控制器溫度不低于預設的第六工作溫度閾值,且所述微控制單元溫度不低于預設的第七工作溫度閾值,則控制所述處理單元向所述設備運行組件發送正常工作模式指令,以使得所述電動設備處于正常啟動準備狀態。
26、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第二加熱組件包括第二加熱控制器、電池管理加熱器、整車控制加熱器和微控制單元加熱器,所述第二加熱控制器分別連接所述電池、所述電池管理加熱器、所述整車控制加熱器和所述微控制單元加熱器,所述電池管理加熱器用于加熱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所述整車控制加熱器用于加熱所述整車控制器,所述微控制單元加熱器用于加熱所述微控制單元。
27、本發明第二方面公開了一種應用于電動設備的加熱啟動控制系統,所述電動設備包括電池、處理單元、第一加熱組件、第二加熱組件和設備運行組件,所述第一加熱組件未設置有電控芯片,所述系統包括:
28、第一加熱控制模塊,用于獲取外部加熱指令,并根據所述外部加熱指令控制所述第一加熱組件對所述電池和所述處理單元進行加熱,以使得所述電池和所述處理單元升溫;所述外部加熱指令是根據用戶與所述電動設備的加熱控制交互操作生成的;
29、溫度獲取模塊,用于獲取當前時刻的電池溫度和處理單元溫度;
30、第二加熱控制模塊,用于若所述電池溫度不低于預設的第一工作溫度閾值,且所述處理單元溫度不低于預設的第二工作溫度閾值,則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二加熱組件對所述設備運行組件進行加熱,以使得所述電動設備處于正常啟動準備狀態;所述正常啟動準備狀態為所述電動設備處于能夠正常啟動且正常運行的狀態。
31、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二方面中,所述第一加熱組件包括第一加熱控制器、電池加熱器和處理單元加熱器,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分別連接所述電池、所述電池加熱器和所述處理單元加熱器,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所述電池加熱器和所述處理單元加熱器均未設置有電控芯片;
32、所述第一加熱控制模塊根據所述外部加熱指令控制所述第一加熱組件對所述電池和所述處理單元進行加熱,以使得所述電池和所述處理單元升溫的具體方式包括:
33、根據所述外部加熱指令驅動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電性連通所述電池和所述電池加熱器,所述電池加熱器對所述電池進行加熱,使得所述電池升溫;
34、并且,
35、根據所述外部加熱指令驅動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電性連通所述電池和所述處理單元加熱器,所述處理單元加熱器對所述處理單元進行加熱,使得所述處理單元升溫。
36、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二方面中,所述系統還包括:
37、溫度維持模塊,用于在所述溫度獲取模塊獲取當前時刻的電池溫度和處理單元溫度之后,若所述電池溫度不低于預設的第一工作溫度閾值,且所述處理單元溫度不低于預設的第二工作溫度閾值,則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一加熱組件執行溫度維持操作。
38、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二方面中,所述溫度維持模塊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一加熱組件執行溫度維持操作的具體方式包括:
39、若所述電池溫度低于預設的第三工作溫度閾值,則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電性連通所述電池和所述電池加熱器,所述電池加熱器對所述電池進行加熱,使得所述電池升溫;
40、若所述電池溫度高于預設的第三工作溫度閾值,則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電性斷開所述電池和所述電池加熱器,使得所述電池降溫;
41、其中,所述第三工作溫度閾值大于所述第一工作溫度閾值。
42、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二方面中,所述溫度維持模塊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一加熱組件執行溫度維持操作的具體方式包括:
43、若所述處理單元溫度低于預設的第四工作溫度閾值,則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電性連通所述電池和所述處理單元加熱器,所述處理單元加熱器對所述處理單元進行加熱,使得所述處理單元升溫;
44、若所述處理單元溫度高于預設的第四工作溫度閾值,則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一加熱控制器電性斷開所述電池和所述處理單元加熱器,使得所述處理單元降溫;
45、其中,所述第四工作溫度閾值大于所述第二工作溫度閾值。
46、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二方面中,所述設備運行組件包括電池管理系統、整車控制器和微控制單元;
47、所述第二加熱控制模塊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二加熱組件對所述設備運行組件進行加熱,以使得所述電動設備處于正常啟動準備狀態的具體方式包括:
48、控制所述處理單元驅動所述第二加熱組件對所述設備運行組件進行加熱,使得所述設備運行組件升溫;
49、獲取所述設備運行組件在當前時刻的運行組件溫度;所述運行組件溫度包括電池管理系統溫度、整車控制器溫度和微控制單元溫度;
50、若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溫度不低于預設的第五工作溫度閾值、所述整車控制器溫度不低于預設的第六工作溫度閾值,且所述微控制單元溫度不低于預設的第七工作溫度閾值,則控制所述處理單元向所述設備運行組件發送正常工作模式指令,以使得所述電動設備處于正常啟動準備狀態。
51、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二方面中,所述第二加熱組件包括第二加熱控制器、電池管理加熱器、整車控制加熱器和微控制單元加熱器,所述第二加熱控制器分別連接所述電池、所述電池管理加熱器、所述整車控制加熱器和所述微控制單元加熱器,所述電池管理加熱器用于加熱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所述整車控制加熱器用于加熱所述整車控制器,所述微控制單元加熱器用于加熱所述微控制單元。
52、本發明第三方面公開了另一種應用于電動設備的加熱啟動控制系統,所述裝置包括:
53、存儲有可執行程序代碼的存儲器;
54、與所述存儲器耦合的處理器;
55、所述處理器調用所述存儲器中存儲的所述可執行程序代碼,執行本發明第一方面公開的一種應用于電動設備的加熱啟動控制方法。
56、本發明第四方面公開了一種計算機存儲介質,所述計算機存儲介質存儲有計算機指令,所述計算機指令被處理器調用時,用于執行本發明第一方面公開的一種應用于電動設備的加熱啟動控制方法。
57、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58、先對處理單元和電池加熱,確保電池和處理單元升溫至正常工作范圍,使電池可進行高功率輸出,然后進一步對設備運行組件進行加熱,使設備運行組件升溫至正常工作所需溫度。從而保證在極寒環境(-40℃以下)安全可靠的啟動電動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