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中公開的實施方式涉及磁體組件和包括該其的電子裝置。
背景技術:
1、隨著信息和通信技術以及半導體技術的發展,各種功能正被集成到單個便攜式電子裝置中。例如,電子裝置不僅可以實現通信功能,還可以實現諸如游戲的娛樂功能、諸如音樂和視頻回放的多媒體功能、用于移動銀行的通信和安全功能、或者用于日程管理和電子錢包的功能。這樣的電子裝置正在被小型化以允許用戶方便地攜帶電子裝置。
2、出于便于理解本公開的目的,可以提供前述信息作為相關技術。關于前述內容中的任何內容是否構成適用于本公開的現有技術,沒有做出斷言或確定。
技術實現思路
1、技術方案
2、根據本公開的實施方式,可以提供電子裝置101。電子裝置可以包括:殼體,其包括第一表面、面向與第一表面相反的方向的第二表面、圍繞形成在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之間的空間的側表面、以及形成在側表面中的第一通孔;顯示器,其設置在殼體的第一表面上;數字轉換器,其設置在殼體中以面向顯示器;筆容納部分,其在第一軸方向上從第一通孔延伸并且設置在數字轉換器和殼體的第二表面之間;以及磁體組件,其包括圍繞筆容納部分在第一軸方向上布置的多個磁性區域。所述多個磁性區域當中的相鄰磁性區域的極性彼此相反,以及兩個相鄰磁性區域當中,更靠近第一通孔設置的磁性區域的磁力可以等于或小于另一個磁性區域的磁力。
3、根據本公開的實施方式,可以提供一種電子裝置。電子裝置可以包括:殼體,其包括第一表面和面向與第一表面相反的方向的第二表面;顯示器,其設置在殼體的第一表面上;數字轉換器,其設置在殼體中以面向顯示器;以及磁體組件,其設置在數字轉換器與殼體的第二表面之間。磁體組件可以包括在第一軸方向上布置的多個磁性區域。所述多個磁性區域當中的相鄰磁性區域的極性彼此相反,在兩個相鄰的磁性區域當中,更靠近第一通孔設置的磁性區域的磁力可以等于或小于另一磁性區域的磁力。
1.一種電子裝置(101),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磁體組件(370、570)設置在所述數字轉換器(320)和所述殼體的所述第二表面(210b、340b)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磁體組件(370、570)還包括附加磁性區域(375、574),所述附加磁性區域(375、574)被設置為至少部分地面向所述多個磁性區域當中的被設置為最遠離所述第一通孔的第一磁性區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附加磁性區域(375、574)的磁力小于所述第一磁性區域的磁力。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附加磁性區域(375、574)在所述第一軸方向上相對于所述第一磁性區域對準。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磁體組件(370、570)還包括面向所述多個磁性區域的屏蔽構件(579)。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磁體組件的所述多個磁性區域包括設置成最遠離所述第一通孔的第一磁性區域(371、571)、第三磁性區域(373、573)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一磁性區域和所述第三磁性區域之間的第二磁性區域(372、572)。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磁體組件還包括面對所述第一磁性區域的引導構件(576),所述屏蔽構件(579)插置在所述引導構件(576)和所述第一磁性區域之間,以及其中,所述引導構件被配置為增加由所述第一磁性區域產生的磁場的強度。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電子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7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筆容納部分的與所述第二磁性區域對應的區域中的磁場強度小于所述筆容納部分的與所述第一磁性區域對應的區域中的磁場強度,并且大于所述筆容納部分的與所述第三磁性區域對應的區域中的磁場強度。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磁體組件還包括彼此間隔開的多個磁性構件,以及其中,所述多個磁性構件對應于所述多個磁性區域。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磁性構件在所述第一軸方向上的長度或相鄰磁性構件之間的間隔中的至少一個是恒定的。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磁體組件包括在所述第一軸方向上延伸的磁體,以及其中,所述多個磁性區域形成在所述磁體的不同區域中。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磁體組件被配置為當數字筆(400)被容納在所述筆容納部分中或從所述筆容納部分去除時,通過所述磁體組件的磁場對所述數字筆的剩磁進行消磁。
15.一種電子裝置(101),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