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功能食品,涉及一種口服美白組合物及其應用。
背景技術:
1、皮膚色素沉著是困擾現代人群的常見皮膚問題之一。在生理層面上,黑色素的生成是皮膚抵御紫外線(uv)輻射的一種自我保護機制,但過度沉積會導致色斑、膚色暗沉及膚色不均。隨著口服美容市場的發展,以維生素c、谷胱甘肽、煙酰胺等成分為核心的口服美白產品因其“由內而外”的調理理念而備受關注。
2、然而,現有技術仍存在顯著缺陷,比如穩定性差,生物利用度低:以谷胱甘肽為代表的傳統硫醇類抗氧化劑,其化學結構不穩定,在口服遞送過程中易被胃酸及消化酶降解,難以通過體循環以有效濃度抵達皮膚靶細胞,導致補充效果微弱;作用機理單一,忽視上游核心誘因:現有策略多集中于下游環節,即通過抑制酪氨酸酶活性來阻斷黑色素生成,然而,紫外線誘導的色素沉著首先會誘導線粒體功能障礙,引發“線粒體應激”及活性氧爆發,進而激活上游信號通路。傳統成分未阻斷這一源頭,屬于“治標不治本”;成分協同性不足,缺乏體內循環保護機制:市售產品常將多種抗氧化劑進行簡單疊加,忽略了活性成分在人體內環境中的相互作用。這種組合缺乏相互再生、循環利用的機制,導致成分在轉運至靶點前即被快速代謝,難以實現協同增效。
3、因此,開發一種能夠克服上述穩定性難題、具備線粒體靶向性的高效口服美白產品,已成為本領域亟待解決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口服美白組合物及其應用。
2、為達到此發明目的,本發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3、第一方面,本發明提供一種口服美白組合物,所述組合物的活性成分包括麥角硫因和白番茄提取物。
4、本發明創造性地提供一種具有高度穩定性和高生物利用度的口服美白方案,首次提出利用麥角硫因修復“線粒體損傷”來阻斷黑色素信號通路,與白番茄在真皮層攔截紫外線的機制形成“源頭預防+中程阻斷”的閉環,二者協同作用,產生1+1>2的協同增效效果,顯著提升皮膚亮度并降低黑素指數,同時具備皮膚保濕、舒緩修復、抗氧化、抗衰等諸多有益效果。
5、優選地,所述麥角硫因和白番茄提取物的質量比為(0.1-20):1(例如可以是0.1:1、0.5:1、1:1、2:1、5:1、7:1、10:1、12:1、15:1、17:1、20:1等)。
6、上述所涉及的所有數值范圍內未一一列舉的其他具體點值均可選擇,均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考慮到表述簡要,在此不再一一贅述。
7、優選地,所述組合物還包括功能食品領域可接受的輔料。
8、優選地,所述功能食品領域可接受的輔料包括載體、稀釋劑、賦形劑、填充劑、粘合劑、潤濕劑、崩解劑、乳化劑、助溶劑、增溶劑、滲透壓調節劑、表面活性劑、包衣材料、著色劑、ph調節劑、抗氧劑、抑菌劑或緩沖劑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9、第二方面,本發明提供如第一方面所述的口服美白組合物在制備皮膚抗氧化產品中的應用。
10、優選地,所述產品的劑型包括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散劑、口服液、糖漿劑、混懸劑、干混懸劑或丸劑中的任意一種。
11、第三方面,本發明提供如第一方面所述的口服美白組合物在制備皮膚美白產品中的應用。
12、優選地,所述產品的劑型包括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散劑、口服液、糖漿劑、混懸劑、干混懸劑或丸劑中的任意一種。
13、第四方面,本發明提供如第一方面所述的口服美白組合物在制備保濕產品中的應用。
14、優選地,所述產品的劑型包括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散劑、口服液、糖漿劑、混懸劑、干混懸劑或丸劑中的任意一種。
15、第五方面,本發明提供如第一方面所述的口服美白組合物在制備皮膚舒緩修復產品中的應用。
16、優選地,所述產品的劑型包括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散劑、口服液、糖漿劑、混懸劑、干混懸劑或丸劑中的任意一種。
17、第六方面,本發明提供如第一方面所述的口服美白組合物在制備抗衰產品中的應用。
18、優選地,所述產品的劑型包括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散劑、口服液、糖漿劑、混懸劑、干混懸劑或丸劑中的任意一種。
19、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20、本發明創造性地提供一種具有高度穩定性和高生物利用度的口服美白方案,首次提出利用麥角硫因修復“線粒體損傷”來阻斷黑色素信號通路,與白番茄在真皮層攔截紫外線的機制形成“源頭預防+中程阻斷”的閉環,二者協同作用,產生1+1>2的協同增效效果,顯著提升皮膚亮度并降低黑素指數,同時具備皮膚保濕、舒緩修復、抗氧化、抗衰等諸多有益效果。
1.一種口服美白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的活性成分包括麥角硫因和白番茄提取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服美白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麥角硫因和白番茄提取物的質量比為(0.1-20):1。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口服美白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還包括功能食品領域可接受的輔料。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口服美白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食品領域可接受的輔料包括載體、稀釋劑、賦形劑、填充劑、粘合劑、潤濕劑、崩解劑、乳化劑、助溶劑、增溶劑、滲透壓調節劑、表面活性劑、包衣材料、著色劑、ph調節劑、抗氧劑、抑菌劑或緩沖劑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口服美白組合物在制備皮膚抗氧化產品中的應用;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口服美白組合物在制備皮膚美白產品中的應用;
7.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口服美白組合物在制備皮膚保濕產品中的應用;
8.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口服美白組合物在制備皮膚舒緩修復產品中的應用;
9.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口服美白組合物在制備皮膚抗衰產品中的應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產品的劑型包括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散劑、口服液、糖漿劑、混懸劑、干混懸劑或丸劑中的任意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