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軌道交通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可提高截除效率的一體化結構。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地下空間一體化開發和集約化利用的逐步深入發展,越來越多的地鐵車站開始與臨近的商業建筑實施一體化建設。地鐵車站與周邊地下空間的一體化建造模式就是將地鐵車站與周邊地下空間相結合,統一設計、規劃并分期進行施工。為節省造價,有效利用地下空間,地鐵車站一般與一體化結構共用圍護樁,待地鐵車站和一體化結構建造完成后,在連通口位置鑿除共用圍護樁,形成連通口。
常規的共用圍護樁鑿除方法是:待一體化結構全部施工完成后由車站預留人防門位置開始截樁。這種截樁方案的缺點是:由于共用樁兩側的車站側墻和一體化結構側墻已經形成,因此截樁施工作業空間狹小,(作業寬度為樁的直徑+車站側墻外側的砌塊厚度),大型設備難以進入作業面,主要依靠人工鑿除圍護樁,施工效率低,截樁作業工期長。一般來說,為減少對車站施工的干擾,車站結構施工完成后才安排一體化結構的建造,且共用圍護樁的破除工作需要在車站投入運營前完成。如果待一體化結構建造完成后,再安排截樁施工,勢必會影響地鐵車站按期投入運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可提高截除效率的一體化結構,其一體化結構的基坑在鄰近地鐵車站一側與地鐵車站共用圍護樁,可實現結構簡單、節省造價的目的,有效利用地下空間,提高空間利用率。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包括為雙層雙柱三跨矩形框架結構的車站框架、及固定在車站框架一側的側墻,及固定在車站框架和側墻下端之間的車站側墻防水層,及固定在側墻右側的共用圍護樁、塔接層和剪力墻,及固定在共用圍護樁、塔接層和剪力墻右側的基坑框架,及固定在剪力墻和基坑框架的基坑防水層,及固定在共用圍護樁頂端的冠梁。
進一步地技術方案為:所述基坑框架的頂端還設有一通風口,可以用于室內通風。
進一步地技術方案為:所述共用圍護樁、塔接層和剪力墻相加的高度大于側墻的高度,用于支撐和鑿除。
進一步地技術方案為:所述共用圍護樁為采用明挖法施工的鉆孔灌注樁。
本實用新型的可提高截除效率的一體化結構:本實用新型采用明挖法施工圍護結構,配套的一體化結構緊鄰地鐵車站,為雙層雙柱框架剪力墻結構,圍護結構為車站框架,一體化結構的基坑框架在鄰近地鐵車站一側與地鐵車站使用共用圍護樁,可節省造價,有效利用地下空間,極大提高使用價值和制造效率,且在鑿除時更加省力方便。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提高截除效率的一體化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提高截除效率的一體化結構鑿除共用圍護樁的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提高截除效率的一體化結構鑿除塔接層的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人防門設置在側墻和基坑框架之間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本實施例中,參照圖1至圖3所示,一種可提高截除效率的一體化結構,包括為雙層雙柱三跨矩形框架結構的車站框架1、及固定在車站框架1一側的側墻2,及固定在車站框架1和側墻2下端之間的車站側墻防水層5,及固定在側墻2右側的共用圍護樁3、塔接層4和剪力墻11,及固定在共用圍護樁3、塔接層4和剪力墻11右側的基坑框架10,及固定在剪力墻11和基坑框架10的基坑防水層9,及固定在共用圍護樁3頂端的冠梁7。
所述基坑框架10的頂端還設有一通風口13,可以用于室內通風。
所述共用圍護樁3、塔接層4和剪力墻11相加的高度大于側墻2的高度,用于支撐和鑿除。
所述共用圍護樁3為采用明挖法施工的鉆孔灌注樁。
該可提高截除效率的一體化結構的截除方法,包括以下步驟:1)、負一層基坑框架10結構形成后,破除冠梁7;2)、在一體化結構在側墻2和基坑框架10之間的中板上進行共用圍護樁3的截除;3)、再向下人工鑿除900mm塔接層4,完成防水層搭接施工。
具體施工安排是:待地面12下去的一體化地下結構中板施工完成并達到設計強度后,拆除中板上的共用圍護樁3和冠梁7,進行負一層結構施工,將負一層結構靠近車站一側的剪力墻11改為立柱,這樣由于沒有側墻對截樁空間的制約,可直接在框架柱之間進行截樁。共用圍護樁3截除后,可將一體化結構負一層的臨時框架柱結構恢復為框架剪力墻結構。
在一體化結構的地下一層與地鐵車站的站廳層設置連通口,作為車站框架1與基坑框架10之間的通道。連通口設置在車站人防門位置,側墻2為中空結構,緊急情況下人防門關閉,平時則需要將人防門向兩側移動,因此需要鑿除連通口兩側共用的圍護樁如圖4所示為,人防門在車站框架1與基坑框架10之間打開時的示意圖。
上述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例,并不是用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與權利范圍,凡與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所述內容相同或等同的技術方案,均應包括在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