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幕墻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智能控制幕墻開啟窗。
背景技術:
幕墻是建筑的外墻圍護,不承重,像幕布一樣掛上去,故又稱為“帷幕墻”,是現代大型和高層建筑常用的帶有裝飾效果的輕質墻體,由面板和支承結構體系組成的,可相對主體結構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變形能力、不承擔主體結構所用作用的建筑外圍護結構或裝飾性結構,幕墻是利用各種強勁、輕盈、美觀的建筑材料取代傳統的磚石或窗墻結合的外墻工法,是包圍在主結構的外圍而使整棟建筑達到美觀,使用功能健全而又安全的外墻工法。簡言之,是將建筑穿上一件漂亮的外衣,幕墻范圍主要包括建筑的外墻、采光頂(罩)和雨篷,采用幕墻可大大的減輕建筑物的重量,從而減少基礎工程費用,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建筑師設計理念"人性之于建筑"的提升,建筑物越來越向高層、高檔、多功能方向發展。因此建筑幕墻產品也必然向高新技術和多功能的方向發展,才能適應人們日漸增強的環保節能意識,滿足市場對建筑幕墻功能的需求。
現有的幕墻開啟窗基本上是風感、雨感、自動關閉的,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缺陷,功能不夠完善。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智能控制幕墻開啟窗,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現有的幕墻開啟窗基本上是風感、雨感、自動關閉的,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缺陷,功能不夠完善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智能控制幕墻開啟窗,包括玻璃和第一支撐架,所述玻璃安裝在安裝板上,所述安裝板與支架相連接,且其與支架之間連接有控制模塊,所述第一支撐架與第二支撐架相連接,所述第一支撐架與安裝板相連接,所述第二支撐架與支架相連接,所述支架上設置有電源模塊,所述電源模塊的外表面上安裝有開關按鈕,所述開關按鈕的上側設置有紅外接收器,所述安裝板的內部安置有光敏傳感器,所述控制模塊的右端設置有信號處理模塊。
優選的,所述玻璃與安裝板為整體,且其為活動裝置。
優選的,所述玻璃的活動角度為0-90°。
優選的,所述第一支撐架與第二支撐架為活動結構。
優選的,所述玻璃的材質為中空玻璃。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實用新型智能控制幕墻開啟窗采用紅外遙控技術對開啟窗進行遙感控制,可方便人工遠程對其進行控制,增加按鈕控制,利用按鈕減少人工對開啟窗的操作,方便開啟;設置光敏傳感器,利用光敏傳感器實現光控開啟或關閉開啟窗,增強其實用性,彌補了依靠風感、雨感進行自動關閉的不足,例如在夜晚時,可自動關閉窗戶。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側面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玻璃和安裝板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光控流程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遙控流程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按鈕控制流程結構示意圖。
圖中:1、玻璃,2、安裝板,3、支架,4、控制模塊,5、第一支撐架,6、第二支撐架,7、電源模塊,8、開關按鈕,9、紅外接收器,10、光敏傳感器,11、信號處理模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6,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智能控制幕墻開啟窗,包括玻璃1、安裝板2、支架3、控制模塊4、第一支撐架5、第二支撐架6、電源模塊7、開關按鈕8、紅外接收器9、光敏傳感器10和信號處理模塊11,玻璃1安裝在安裝板2上,玻璃1的活動角度為0-90°,玻璃1的材質為中空玻璃,隔音、遮陽效果好,玻璃1與安裝板2為整體,且其為活動裝置,安裝板2與支架3相連接,且其與支架3之間連接有控制模塊4,第一支撐架5與第二支撐架6相連接,第一支撐架5與安裝板2相連接,第一支撐架5與第二支撐架6為活動結構,方便人工控制玻璃1的開啟角度,第二支撐架6與支架3相連接,支架3上設置有電源模塊7,電源模塊7的外表面上安裝有開關按鈕8,開關按鈕8的上側設置有紅外接收器9,安裝板2的內部安置有光敏傳感器10,控制模塊4的右端設置有信號處理模塊11。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新型智能控制幕墻開啟窗之前,需要對整個裝置的結構進行簡單的了解,人工對玻璃進行開啟,調節第一支撐架5和第二支撐架6的活動角度即可,利用遙控器發射紅外信號,紅外接收器9進行接收,并將信號進行處理和分析,控制開啟窗的開啟角度和關閉,夜晚時,室外光線較弱,光敏傳感器10感應到入射光,入射光強時,電阻減少,入射光弱時電阻增大,在光敏電阻的阻值變化的同時影響去其并聯的支路電壓,進而將光信號轉化為電信號,進行處理并控制開啟窗的開啟角度和關閉,同時可利用開關按鈕8直接控制開啟窗的開啟角度和關閉。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