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人造照明領域,并且具體地涉及用于提供人造照明的燈具。
背景技術:
1、存在改進人造照明布置的持續需求,該人造照明布置用于在大范圍的環境中(諸如在家庭、工業和/或公共設施中)提供人造光。
2、特別感興趣的一個領域是使用所謂的人造天窗。這些是被設計成模擬或模仿提供日光(例如,天空和/或太陽的外觀)的窗的燈具。這種人造天窗通常(但不是必需)安裝到天花板。
3、存在降低能夠用作人造天窗的燈具的人造感觀的持續需求。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由權利要求限定。
2、根據依據本發明的一方面的實例,提供了一種燈具,其包括:第一照明元件,其占據該燈具的中心部分并被配置為發射光,其中,由該第一照明元件發射的光以第一光束軸線為中心;和第二照明元件的陣列,其圍繞該燈具的中心部分并被配置成在遠離該第一光束軸線的方向上發射光,其中,由每個第二照明元件發射的光以對應的第二光束軸線為中心,其中,每個第二光束軸線與該第一光束軸線成45o與90o之間的角度。
3、本公開提供了一種燈具,該燈具在第一總體方向上發射第一光并且在遠離該第一總體方向的方向上發射第二光,所述遠離該第一總體方向的方向與該第一總體方向成45o與90o之間的角度。這有利地增大了第一光的感知尺寸,從而增大了燈具與真實天窗的相似性。
4、在一些實例中,該燈具還包括漫射器,該漫射器圍繞該第二照明元件的陣列并且被配置成接收由該第二照明元件的陣列發射的光。這提供了由該第二照明元件的陣列發射的光的改進的光分布,從而降低了燈具提供人造光的感知。
5、在一些實例中,漫射器在由第一光束軸線界定并且包含任何第二光束軸線的任何半平面中的截面形狀是彎曲的。
6、在一些實例中,漫射器在由第一光束軸線界定且包含任何第二光束軸線的任何半平面中的截面形狀為弧形區段或環形區段。
7、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二照明元件的陣列包括:位于第一平面內的第一層第二照明元件,該第一平面與該第一光束軸線正交;以及位于第二平面內的第二層第二照明元件,該第二平面與該第一平面平行。
8、這種方法提供了一種技術以用于促進由該第二照明元件的陣列發射的光中的梯度光效應。具體地,通過限定第二照明元件的兩個分離的層或排,由每個層發射的不同顏色的光將經受由漫射器進行的顏色混合以形成梯度。這可以有利地用于提供梯度效應,例如,類似于諸如日出或日落的光條件。
9、可替代地,如果兩個層都發射具有相同顏色和/或色溫的光,那么所提出的第二照明元件的多層陣列還起作用以改進跨漫射器的光分布的均勻性,并且因此改進由使用第二照明元件的陣列的燈具所輸出的光的均勻性。
10、在一些實例中,第二照明元件的第一層向第二照明元件的第二層發射不同顏色和/或色溫的光。這為從使用該第二照明元件的燈具中發出的光提供了梯度照明效果。
11、在一些實例中,在平行于第一光束軸線的方向上,第二照明元件中的任一個與漫射器之間的最小距離不大于第一平面與第二平面之間的距離,例如不大于第一平面與第二平面之間的距離的一半。這種尺寸關系增大了將存在顏色光的自然梯度效應的可能性,或者(如果兩個層發射相同顏色的光)增大了存在均勻的亮度分布的可能性。
12、在一些實例中,漫射器在由第一光束軸線界定并且包含第二光束軸線的任何半平面中的截面形狀的矢高處在第一平面與第二平面之間的距離的0.6倍與1.4倍之間。這種尺寸關系也增加了將存在顏色光的自然梯度效應的可能性,或者(如果兩個層發射相同顏色的光)增加了存在更均勻的亮度分布的可能性。
13、該燈具可以進一步包括圍繞該燈具的中心部分的第三照明元件的陣列,該第三照明元件的陣列被配置成在朝向該第一光束軸線的方向上發射光。因此,由該第三照明元件的陣列發射的光表示或類似于由該第一照明元件照射的表面(例如,模仿由日光或自然光照射的表面)。因此,第三照明元件的陣列的使用增加了燈具與真實天窗的相似性。
14、在一些實例中,由每個第三照明元件發射的光以對應的第三光束軸線為中心,其中每個第三光束軸線與該第一光束軸線成45o與90o之間的角度。
15、該第二照明元件的陣列和該第三照明元件的陣列可以安裝在同一散熱器上。這種方法顯著地降低了燈具的材料成本和重量。燈具減輕的重量有利地增加了安裝和/或組裝燈具的簡易性。
16、在一些實例中,散熱器包括圍繞燈具的中心部分的管狀元件。這樣的形狀和結構為散熱器提供了良好的結構完整性以及改善的散熱。然而,散熱器的其他形狀和構造也是可設想的。
17、該第一照明元件可以包括:光出射板,該光出射板包括光輸出表面,光從該光輸出表面發射出該第一照明元件;以及第一光源,該第一光源被配置成照射整個該光輸出表面。這使得該第一照明元件作為面板燈來操作或起作用,該面板燈更加類似于發射日光的窗口或其他表面。
18、在優選實例中,所述光輸出表面的尺寸不小于100?cm2。因此,第一發光元件可以有效地充當人造天窗的面板燈或發光表面。
19、在優選實例中,第一照明元件被配置成發射具有在400?nm與500?nm之間的波長的光。因此,第一發光元件可以被配置為發射藍光。
20、本發明的這些和其他方面從下文中描述的實施例中將變得明晰并被闡明。
1.一種燈具(100,500,800,900),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漫射器在由所述第一光束軸線界定并且包含任何第二光束軸線的任何半平面中的截面形狀是彎曲的。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漫射器在由所述第一光束軸線界定并且包含任何第二光束軸線的任何半平面中的截面形狀是弧形區段或環形區段。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第二照明元件的第一層向所述第二照明元件的第二層發射不同顏色和/或色溫的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中,在平行于所述第一光束軸線的方向上,所述第二照明元件中的任一個與所述漫射器之間的最小距離(ds)不大于所述第一平面與所述第二平面之間的距離的一半。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漫射器在由所述第一光束軸線界定并且包含第二光束軸線的任何半平面中的截面形狀的矢高(h)介于所述第一平面與所述第二平面之間的距離的0.6倍與1.4倍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還包括第三照明元件的陣列(810),其圍繞所述燈具的中心部分并被配置為在朝向所述第一光束軸線的方向上發射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具,其中,由每個第三照明元件發射的光以相應的第三光束軸線為中心,其中每個第三光束軸線與所述第一光束軸線成45o和90o之間的角度。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第二照明元件的陣列和所述第三照明元件的陣列安裝在同一散熱器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散熱件包括圍繞所述燈具的中心部分的管狀元件。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第一照明元件包括: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光輸出表面的尺寸不小于100?cm2。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第一照明元件被配置為發射具有400?nm和500?nm之間的波長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