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簡介:
本專利針對現有高空作業平臺在高處作業時存在進出危險、平臺與施工位置間存在間隙易引發事故的問題,提出一種可伸縮的吊具臂結構。通過設置伸縮機構與液壓桿聯動,使鋪設板在液壓桿收縮時形成階梯狀供攀爬,伸出時平鋪成橋狀供平穩過渡,同時第五固定桿作為扶手增強安全性,有效解決高處作業時的通行風險。
關鍵詞:伸縮吊具臂,安全鋪設板
1.本實用新型涉及高空作業平臺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可伸縮的高空作業平臺吊具臂。
背景技術:2.眾所周知,高空作業輔助平臺是一種用于施工過程中,將工作人員運輸到高處,以便進行施工作業的輔助裝置,其在高空施工領域中得到廣泛的使用;現有的高空作業輔助平臺包括移動車架、平臺本體和操作力臂,移動車架上設置有轉臺,操作力臂設置在轉臺輸出上,平臺本體設置在操作力臂輸出端上,平臺本體頂端設置有防護圍欄,防護圍欄右端設置有進出口,并在進出口上設置有擋門;現有的高空作業輔助平臺使用時只需使工作人員打開擋門并將工具放置在平臺本體上,放好后關閉擋門并站在平臺本體上,之后通過其他工作人員在車架內進行控制,使平臺本體上升到施工位置,最后使位于平臺本體上的工作人員通過工具進行施工操作即可;現有的高空作業輔助平臺在使用中擋門為單開門,平臺擋門在沒有升高時工作人員進入平臺比較安全,但當平臺升高后工作人員從施工位置進出平臺時比較危險,平臺和需要施工的位置之間存在間隙,易出現事故。
技術實現要素: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點,提供一種可伸縮的高空作業平臺吊具臂。
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5.一種可伸縮的高空作業平臺吊具臂,包括底座和護欄,所述底座上設置有護欄,所述護欄的一側開設有缺口,靠近所述缺口設置有伸縮機構;
6.所述伸縮機構包括:第一固定機構和第二固定機構,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和所述第二固定機構之間設置有多個鋪設板,且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和所述第二固定機構以所述鋪設板為中心對稱設置;
7.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包括第一固定桿、第二固定桿、第三固定桿和第五固定桿,所述第一固定桿、第二固定桿、第三固定桿和第五固定桿依次活動連接,所述第二固定桿的下端與所述底座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固定桿的上部與所述護欄固定連接,靠近所述第三固定桿的上方設置有第四固定桿,所述第四固定桿的一端與所述第二固定桿活動連接,所述第四固定桿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一活動桿活動連接,且所述第四固定桿和所述第三固定桿相對平行設置,所述鋪設板的兩端均設置有第一連接軸和第二連接軸,所述第一連接軸與第四固定桿活動連接,所述第二連接軸與第三固定桿活動連接,所述第三固定桿和第四固定桿遠離所述鋪設板的一側設置有驅動片,所述驅動片與所述第三固定桿和第四固定桿活動連接,所述第五固定桿和第四固定桿之間設置有液壓桿,所述液壓桿的底部與所述第一固定桿的內側活動連接,所述液壓桿與所述驅動片活動連接。
8.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和所述第二固定結構結構相同。
9.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底座的中部設置有透明孔。
10.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第二固定桿和所述底座通過固定片進行固定,所述固定片內設置有多個螺栓。
11.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護欄上設置有多個橫桿,所述橫桿之間等距離設置。
12.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點:
13.本實用新型的在護欄的一側設置有伸縮機構,通過伸縮機構液壓桿的驅動使鋪設板變換狀態,在液壓桿收縮時使鋪設板形成階梯狀態,增加攀爬高度,同時兩側的第五固定桿作為扶手,使工作人員安全工作,當液壓桿伸出時,鋪設板平鋪,呈架橋狀態,使工作人員平穩的過渡到達施工位置。
附圖說明
14.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15.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正視結構示意圖
16.圖3為本實用新型鋪設板結構示意圖
17.圖4為本實用新型俯視結構示意圖
18.圖5為圖4中a-a方向剖視結構示意圖
19.圖中:100、第一固定機構,200、第二固定機構,1、護欄,2、第一固定桿,3、橫桿, 4、底座,5、第二固定桿,6、鋪設板,7、液壓桿,8、驅動片,9、第三固定桿,10、第四固定桿,11、第五固定桿,12、固定片,13、透明孔,14、第一連接軸,15、第二連接軸。
具體實施方式
20.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方式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實施方式。通常在此處附圖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的組件可以以各種不同的配置來布置和設計。
21.因此,以下對在附圖中提供的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詳細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而是僅僅表示本實用新型的選定實施方式?;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绞剑绢I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方式,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22.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方式及實施方式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23.應注意到:相似的標號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圖中表示類似項,因此,一旦某一項在一個附圖中被定義,則在隨后的附圖中不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定義和解釋。
24.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或者是該實用新型產品使用時慣常擺放的方位或位置關系,或者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慣常理解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區分描述,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
性。
25.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還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設置”、“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26.如圖1至圖2中所示,一種可伸縮的高空作業平臺吊具臂,包括底座4和護欄1,所述底座4上設置有護欄1,所述護欄1的一側設置有缺口,所述缺口的一側設置有伸縮機構,所述伸縮機構能夠輔助工作人員進行跨越因伸縮臂長度不夠產生的距離,底座4下部設置有伸縮臂,所述伸縮臂為現有技術,圖中未畫出;
27.所述伸縮機構包括,第一固定機構和第二固定機構,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和所述第二固定機構之間設置有多個鋪設板6,且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和所述第二固定機構以所述鋪設板6為中心對稱設置,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包括第一固定桿2、第二固定桿5、第三固定桿9和第五固定桿11,所述第一固定桿2、第二固定桿5、第三固定桿9和第五固定桿11依次連接成可活動的平行四邊形結構,所述第二固定桿5的下端與所述底座4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固定桿5 的上部與所述護欄1固定連接,靠近所述第三固定桿9的上方設置有第四固定桿10,所述第四固定桿的一端與所述第二固定桿活動連接,所述第四固定桿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一活動桿活動連接,且所述第四固定桿和所述第三固定桿相對平行設置,第一固定桿、第二固定桿、第三固定桿和第四固定桿形成一個小的可活動的平行四邊形結構,所述鋪設板6的兩端均設置有第一連接軸14和第二連接軸15,所述第一連接軸14與第四固定桿10可轉動性活動連接,所述第二連接軸15與第三固定桿9可轉動性活動連接,當第三固定桿9和第四固定桿10之間進行上下偏移時,所述鋪設板6也會跟著移動并列平鋪形成一個短橋梁,供工作人員使用,所述第三固定桿9和第四固定桿10遠離所述鋪設板6的一側設置有驅動片8,所述驅動片8 與所述第三固定桿9和第四固定桿10活動連接,所述第五固定桿11和第四固定桿10之間設置有液壓桿7,所述液壓桿7的底部與所述第一固定桿2的內側活動連接,所述液壓桿7與所述驅動片8活動連接,以驅動片8、第二固定桿5、第三固定桿9和第四固定桿10形成一個四角都活動連接的小的平行四邊形,當液壓桿7進行伸縮時,從而聯動第一固定桿2、第二固定桿5、第三固定桿9、第四固定桿10和第五固定桿11聯動,驅動片使第三固定桿9和第四固定桿10運動,在第三固定桿9和第四固定桿10的運動帶動第一固定桿2上下運動,同時在第三固定桿9和第四固定桿10的運動帶動鋪設板的運動,當液壓桿頂出時鋪設板6的上表面與第四固定桿10平行,當液壓桿收縮時鋪設板成階梯狀,根據不同的情況使用,安全性高,使用方便。
28.作為一種優選實施例,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和所述第二固定結構結構相同,共同作用,此處不再贅述,在所述液壓桿7收起時,所述鋪設板6自下而上逐層遞進,可作為小型樓梯進行攀爬,所述第五固定桿11可作為護欄1扶手,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
29.作為一種優選實施例,所述底座4的中部設置有透明孔13,在相對安全的情況下可通過透明孔13觀察下部的情況,當出現緊急情況時,工作人員可通過透明孔13進行逃生。
30.作為一種優選實施例,所述第二固定桿5和所述底座4通過固定片12進行固定,所述固定片12內設置有多個螺栓,方便拆卸和安裝。
31.作為一種優選實施例,所述護欄1上設置有多個橫桿3,所述橫桿3之間等距離設置。
32.本實用新型的工作過程如下:
33.本實用新型的在護欄1的一側設置有伸縮機構,通過伸縮機構液壓桿7的驅動使鋪設板 6變換狀態,在液壓桿7收縮時使鋪設板6形成階梯狀態,增加攀爬高度,同時兩側的第五固定桿11作為扶手,使工作人員安全工作,當液壓桿7伸出時,鋪設板6平鋪,呈架橋狀態,使工作人員平穩的過渡到達施工位置。
34.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