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海上采油平臺生產井的安全風險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風險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獲得所述井筒完整性指數的步驟中,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安全風險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獲得所述關鍵安全參數報警指數的步驟中,包括: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安全風險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為所述目標平臺上觸發報警的每種關鍵安全參數,配置表示不同報警狀態下生產井綜合風險程度的第二評分之前,所述安全風險預警方法還包括: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安全風險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不同報警狀態包括:平均擾動率、重復報警次數、點位平均報警次數、平均消警時長和消警處理及時率,其中,利用如下表達式對所述關鍵安全參數報警指數進行計算: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安全風險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分析每種報警狀態對平臺結構穩定程度的影響的步驟中,包括: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安全風險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分析每個第一評價指標相較于平臺結構穩定程度的第一相對重要程度、以及每個第二評價指標相較于各第一評價指標的第二相對重要程度的過程中,包括: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安全風險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風險預警方法還包括: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安全風險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為所述第二評分進行權重賦值的步驟中,包括: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安全風險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構造所述判第一斷矩陣和所述第二判斷矩陣之后,所述安全風險預警方法還包括: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安全風險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利用所述井筒完整性指數和所述關鍵安全參數報警指數,獲得表示下一時段當前生產井預測風險程度的關鍵安全參數預警指數之前,所述安全風險預警方法還包括: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安全風險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如下表達式對關鍵安全參數預警指數進行計算: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安全風險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按照所述關鍵安全參數預警指數實施分級預警的步驟中,包括:
14.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安全風險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每種井筒屏障包括但不限于:表層套管、技術套管、生產套管、封隔器、橋塞、水泥塞或不帶油管的封隔器封隔完井井段、油管及其配件、井下安全閥完整性和井口裝置完整性。
15.一種海上采油平臺生產井的安全風險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風險預警系統包括如下模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