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確定組合物中第一蛋白質和不同于該第一蛋白質的第二蛋白質各自的濃度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計算包括等式1: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計算進一步包括等式2: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一蛋白質與該第二蛋白質的比率是1:?1至1?:?100,如1?:?1至1?:?80、1?:?1至1?:?40、1?:?1至1?:?20、1?:?1.1至1?:?100、1?:1.1至1?:?80、1?:?1.1至1?:?40、1?:?1.1至1?:?20、1?:?2至1?:?100、1?:?2至1?:?80、1?:2至1?:?40或1?:?2至1?:?20。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一蛋白質的等電點(pi)與該第二蛋白質的等電點差異至少0.2。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該方法進一步包括:
7.一種分析包含第一蛋白質和不同于該第一蛋白質的第二蛋白質的組合物的色譜方法,該方法包括: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這些hmw物質包含二聚體、三聚體、四聚體、五聚體、六聚體、七聚體和八聚體中的一種或多種。
9.如權利要求7或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該se-uhplc用包含約150?mm?kcl、約2%ipa和約50?mm?k3po4的緩沖液進行。
10.如權利要求7-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se-uhplc包含流速為約0.2-0.5?ml/min的流動相。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流動相的流速為約0.4?ml/min。
12.如權利要求7-1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cex-hplc包含ph為約5.6的第一流動相。
13.如權利要求7-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cex-hplc包含ph為約10.2的第二流動相。
14.如權利要求7-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cex-hplc包含在至少40、50、60或70分鐘內從100%該第一流動相+?0%該第二流動相至不超過20%該第一流動相+至少80%該第二流動相的梯度。
15.如權利要求7-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cex-hplc包含至少50?mm、75?mm或100?mm的柱。
16.如權利要求7-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該方法進一步包括在通過cex-hplc分離所述電荷變體后,基于每種蛋白質的校準曲線確定該組合物中該第一蛋白質和該第二蛋白質的濃度。
17.一種確定組合物中第一蛋白質和第二蛋白質各自的濃度的毛細管電泳(ce)方法,其中該第一蛋白質不同于該第二蛋白質,該方法包括: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該ce-sds是還原型的(rce-sds)或非還原型的(nrce-sds)。
19.如權利要求1-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一蛋白質和該第二蛋白質各自是抗原結合蛋白。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抗原結合蛋白是抗體、抗體片段或雙特異性t細胞接合劑(bite?)分子。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一蛋白質和該第二蛋白質各自是治療性抗體。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治療性抗體與tigit、cd112r、pd-1或vegf特異性結合。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一蛋白質是與cd112r特異性結合的抗體,并且該第二蛋白質是與tigit特異性結合的抗體。
24.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一蛋白質是與pd-1特異性結合的抗體,并且該第二蛋白質是與vegf特異性結合的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