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車輛控制,尤其涉及一種在制動電子踏板失效時對車輛的控制方法、裝置、設備及介質。
背景技術:
1、在車輛控制器中,駕駛員進行制動操作時,通過踩下制動電子踏板,踏板內置的傳感器會將采集到的電信號反饋至制動系統,制動系統依據該信號計算并執行輪端減速控制,從而實現車輛減速。這一過程依賴于制動電子踏板與制動系統之間的電子信號傳遞,是車輛控制器實現制動功能的核心邏輯。
2、但是制動電子踏板完全失效時,無法通過制動電子踏板傳遞駕駛員減速需求,會導致駕駛員無法進行減速控制。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提供一種在制動電子踏板失效時對車輛的控制方法、裝置、設備及介質,可以在制動電子踏板失效時,實現車輛的減速控制。
2、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申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3、第一方面,本申請提供了一種在制動電子踏板失效時對車輛的控制方法,該方法包括:
4、在制動電子踏板處于失效狀態的情況下,生成第一制動提示信息,所述第一制動提示信息用于提示駕駛員通過踩下所述制動電子踏板和加速踏板進行減速控制;在檢測到駕駛員根據所述第一制動提示信息觸發踩下所述制動電子踏板和所述加速踏板的操作情況下,生成減速控制指令;根據所述減速控制指令,控制車輛進行減速。
5、在一些可能的實現方式中,在控制車輛進行減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6、在檢測到駕駛員僅踩下所述加速踏板的情況下,生成加速控制指令,根據所述加速控制指令,控制車輛進行加速。
7、在一些可能的實現方式中,在制動電子踏板處于失效狀態的情況下,所述方法還包括:
8、生成第二制動提示信息,所述第二制動提示信息用于向車輛的外界提示所述車輛存在制動故障的情況。
9、在一些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制動電子踏板處于失效狀態的條件為:
10、若車輛的車輛控制器與制動電子踏板的交互信號失效,且經預設次數的重復檢測確認所述交互信號失效的情況未恢復。
11、在一些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生成減速控制指令,包括:
12、獲取所述加速踏板的第一開度信息;根據第一開度信息、參考開度信息與參考減速度之間的映射關系,得到所述第一開度信息對應的第一減速度;根據所述第一減速度生成減速控制指令。
13、在一些可能的實現方式中,在制動電子踏板處于失效狀態的情況下,所述方法還包括:
14、限制車輛的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功率閾值。
15、在一些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16、在制動電子踏板由失效狀態轉換為非失效狀態的情況下,生成第三制動提示信息,所述第三制動提示信息用于提示駕駛員通過踩下所述制動電子踏板進行減速控制。
17、第二方面,本申請提供了一種在制動電子踏板失效時對車輛的控制裝置,該裝置包括:
18、降級模塊,用于在制動電子踏板處于失效狀態的情況下,生成第一制動提示信息,所述第一制動提示信息用于提示駕駛員通過踩下所述制動電子踏板和加速踏板進行減速控制;
19、計算模塊,用于在檢測到駕駛員根據所述第一制動提示信息觸發踩下所述制動電子踏板和所述加速踏板的操作情況下,生成減速控制指令;
20、控制模塊,用于根據所述減速控制指令,控制車輛進行減速。
21、第三方面,本申請提供了一種計算設備,包括存儲器和處理器;
22、其中,在所述存儲器中存儲有一個或多個計算機程序,所述一個或多個計算機程序包括指令;當所述指令被所述處理器執行時,使得所述計算設備執行如第一方面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23、第四方面,本申請提供了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用于存儲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用于執行如第一方面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24、第五方面,本申請提供了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所述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一個或多個計算機指令,在所述計算機指令被計算機執行時,所述計算機執行如第一方面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25、由上述技術方案可知,本申請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26、在本申請中,在制動電子踏板處于失效狀態的情況下,生成第一制動提示信息,所述第一制動提示信息用于提示駕駛員通過踩下所述制動電子踏板和加速踏板進行減速控制;在檢測到駕駛員根據第一制動提示信息觸發踩下制動電子踏板和加速踏板的操作情況下,生成減速控制指令;根據減速控制指令,控制車輛進行減速。在現有技術中,當制動電子踏板完全失效時,由于車輛控制器無機械備份模式,且缺少針對該失效情況的故障降級策略,導致無法通過制動電子踏板傳遞駕駛員的減速需求,駕駛員將完全喪失減速控制能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27、可見,本申請通過在確定制動電子踏板失效后,通過預設的控制邏輯使車輛進入特定的故障應對狀態,利用制動電子踏板頂部開關信號判斷駕駛員是否有減速請求,在確認駕駛員踩下制動電子踏板后,結合加速踏板開度計算減速度并實現減速控制,同時讓車輛不再響應加速踏板加速請求,確保了在制動電子踏板失效的情況下,駕駛員仍能對車輛的減速和加速進行有效控制,提升了車輛制動控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8、應當理解的是,本申請中對技術特征、技術方案、有益效果或類似語言的描述并不是暗示在任意的單個實施例中可以實現所有的特點和優點。相反,可以理解的是對于特征或有益效果的描述意味著在至少一個實施例中包括特定的技術特征、技術方案或有益效果。因此,本說明書中對于技術特征、技術方案或有益效果的描述并不一定是指相同的實施例。進而,還可以任何適當的方式組合本實施例中所描述的技術特征、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本領域技術人員將會理解,無需特定實施例的一個或多個特定的技術特征、技術方案或有益效果即可實現實施例。在其他實施例中,還可在沒有體現所有實施例的特定實施例中識別出額外的技術特征和有益效果。
1.一種在制動電子踏板失效時對車輛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控制車輛進行減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制動電子踏板處于失效狀態的情況下,所述方法還包括: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電子踏板處于失效狀態的條件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成減速控制指令,包括: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制動電子踏板處于失效狀態的情況下,所述方法還包括: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8.一種在制動電子踏板失效時對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9.一種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儲器和處理器;
10.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用于存儲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用于執行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