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制備負載型含鈷費-托合成催化劑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載體材料呈粉末或團粒的形式,并且浸漬步驟(a)形成經浸漬的載體粉末或團粒,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在步驟(b)之前擠出所述經浸漬的載體粉末或團粒以形成擠出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載體材料呈粉末或團粒的形式,并且浸漬步驟(a)形成經浸漬的載體粉末或團粒,并且在步驟(b)中的煅燒形成經煅燒的粉末或團粒,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擠出所述經煅燒的粉末或團粒以形成擠出物。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載體材料呈具有小于50?μm、優選小于25?μm的中值粒度直徑(d50)的粉末的形式;或其中所述載體材料呈具有300至600?μm的中值粒度直徑(d50)的團粒的形式。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載體材料呈擠出物的形式,并且浸漬步驟(a)在步驟(b)之前形成經浸漬的擠出物。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包含i)所述含鈷化合物和ii)乙酸或乙酸的錳鹽的溶液或懸浮液浸漬所述載體材料。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液或懸浮液是含水溶液或懸浮液。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鈷化合物是鈷的硝酸鹽、乙酸鹽、氫氧化物或乙酰丙酮化物,優選鈷的硝酸鹽,例如硝酸鈷六水合物。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a)中用基于所述經浸漬的載體材料的干重計0.1至5重量%、優選0.25至3.5重量%的量的乙酸浸漬所述載體材料;或其中在步驟(a)中用0.1至5重量%、優選0.25至3.5重量%、更優選0.5至2.5重量%、最優選0.8至1.2重量%的量的乙酸的錳鹽浸漬所述載體材料。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浸漬步驟(a)提供含有基于所述負載型合成催化劑的總重量計在元素基礎上5重量%至20重量%的鈷、優選7.5重量%至12.5重量%的鈷的合成催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