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衣物處理裝置(10)的減震組件(30),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衣物處理裝置(10)的減震組件(30),其特征在于,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衣物處理裝置(10)的減震組件(30),其特征在于,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衣物處理裝置(10)的減震組件(30),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38)具有波紋和/或水紋截面。
5.一種衣物處理裝置(10),其特征在于,包括: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減震元件(34)包括遠離所述連接部(36)的末緣(40),且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衣物處理桶(14)包括固定所述減震組件(30)的固定部(16),且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10),其特征在于,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減震元件(34)包括遠離所述連接部(36)的末緣(40),且
10.如權利要求5-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10),其特征在于,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減震元件(32)包括與所述衣物處理桶(14)連接的第一部分(44)和與所述箱體(12)連接的第二部分(46),且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10),其特征在于,為滾筒洗衣機,所述衣物處理桶(14)包括外筒(20)和適于在所述外筒(20)內轉動的內筒(22),所述減震組件(30)連接所述箱體(12)和所述外筒(20)。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10),其特征在于,包括彈性件(24),其連接所述箱體(12)和所述外筒(20),所述彈性件(24)和所述減震組件(30)分別連接所述箱體(12)的第一壁(26)和第二壁(28),所述第一壁(26)和所述第二壁(28)相對設置。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10),其特征在于,包括多個所述彈性件(24)和多個所述減震組件(30),所述彈性件(24)和所述減震組件(30)的數目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