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沿所述長度方向,所述第一凹部與所述第一凸部相繼分布,所述重疊余量調節部至少部分沿折線和/或曲線分布。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沿所述長度方向,所述第一凹部與所述第一凸部交替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意一項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沿所述寬度方向,至少兩個所述第一凹部至所述第二邊緣的最大垂直距離之間存在差值;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意一項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沿所述寬度方向,至少兩個所述第一凸部至所述第二邊緣的最小垂直距離之間存在差值;和/或,至少兩個所述第一凸部在所述長度方向上的寬度尺寸有差值。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意一項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第一凹部的結構相同,各所述第一凸部的結構相同,沿所述寬度方向,所述第一凹部的凹陷尺寸與所述第一凸部的凸出尺寸相等。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部呈弧形槽,所述第一凸部呈弧形齒部,沿所述長度方向,所述第一邊緣至少部分沿均勻的波浪軌跡延伸。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部呈鋸齒槽,所述第一凸部呈鋸齒部,沿所述長度方向,所述第一邊緣至少部分呈均勻的鋸齒軌跡延伸。
9.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意一項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陰極集流體包括沿所述寬度方向分布的第一主體區以及第一極耳區,所述陰極活性物質層設置于所述第一主體區,所述重疊余量調節部在所述寬度方向位于所述陰極活性物質層朝向所述第一極耳區的一側,所述陰極活性物質層在所述寬度方向上一側對應所述第一主體區以及第一極耳區均設置有所述第一凹部以及所述第一凸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陰極極片還包括絕緣層,所述絕緣層設置于所述重疊余量調節部朝向所述第一極耳區的一側,所述絕緣層部分覆蓋所述第一主體區以及第一極耳區。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陽極集流體包括沿所述寬度方向分布的第二主體區以及第二極耳區,所述陽極活性物質層包括第一部分以及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設置于所述第二主體區,所述第二部分設置于所述第二極耳區,所述第二邊緣位于所述第一部分朝向所述第二極耳區的一側。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寬度方向背離所述第一部分的一側邊緣設置有第二凹部以及第二凸部,所述第二凹部與所述第二凸部沿所述長度方向分布。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意一項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沿所述寬度方向,所述第一凸部至所述第二邊緣的最小垂直距離為d1,所述第一凹部至所述第二邊緣的最大垂直距離為d2,d2大于d1,1mm≤d1≤3mm。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意一項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沿所述寬度方向,所述第一凸部至第一凹部的最大垂直距離為d3,其中,0.05mm≤d3≤2.95mm。
15.一種電池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14任意一項所述的電池單體。
16.一種用電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池裝置。